旅游景区怎么搞?
目前我国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模式大概有10种类型:
整体租赁经营模式
这一模式的特点是,旅游景区实行企业型治理,其经营主体是民营企业或民营资本占绝对主导的股份制企业。其代表性景区是四川碧峰峡景区,重庆芙蓉洞景区、天生三桥景区、金刀峡景区,及桂林阳朔世外桃源景区。
在这一模式中,景区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开发权与保护权统一。景区的所有权代表是当地政府,民营企业以整体租赁的形式获得景区30—50年的独家经营权;景区经营企业在其租赁经营期内,既负责景区资源开发,又对景区资源与环境的保护负有绝对责任。
2上市公司经营模式
这一模式的特点是,旅游景区实行企业型治理,其经营主体是股份制上市公司。其代表性景区是黄山风景区和峨眉山风景区。这一模式中,景区的所有权与经营权、资源开发权与保护权完全分离。
地方政府设立景区管理委员会,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景区统一管理。景区的所有权代表景区管理委员会,经营权通过交缴景区专营权费由景区管理会直接委托给上市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长期垄断;景区管理委负责旅游保护,上市公司负责资源开发利用。
3非上市股份制企业经营模式
这一模式的特点是,旅游景区实行企业型治理,其经营主体是未上市的股份制企业。它可以是国有股份制企业,也可以是国有与非国有参与的混合股份制企业。
其代表性景区有青岛琅琊台景区、浙江桐庐瑶林仙境景区、浙江柯岩景区及曲阜孔府、孔林、孔庙景区。在这一模式中,景区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但资源开发权与保护权统一。
景区的所有权代表是作为政府派出机构的景区管理委员会等,景区经营由政府委托给股份制企业;景区经营企业既负责景区资源的开发,又负责景区资源的保护。
隶属企业集团的整合开发经营模式
这一模式的特点是,旅游景区实行企业型治理,其经营主体是国有全资企业,但隶属于当地政府的国有公司。
其代表性景区有陕西华清池、华山等文物景区,及海南天涯海角景区、桂林的七星公园等景区。这些景区均由国有的旅游景区公司负责经营,分别隶属于陕西旅游集团公司、海南三亚市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及桂林旅游总公司。这一模式中,景区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但资源开发权与保护权统一。
景区的所有权代表是政府,旅游经营由国有全资的景区经营企业掌管;景区经营企业既负责景区资源的开发,又负责景区资源的保护。这一模式的优势是能够按照旅游市场的需求,全面整合各旅游景区的资源,通过整合开发,全面促进当地旅游景区的发展。
5隶属地方政府的国有企业经营模式
这一模式的特点是,旅游景区实行企业型治理,其经营主体是国有全资企业,且直接隶属于当地政府。其代表性景区有浙江乌镇和江苏周庄,它们均由国有的旅游开发公司直接经营,分别隶属于当地县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
这一模式中,景区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但资源开发权与保护权统一。景区的所有权代表是政府,旅游经营由国有全资的景区经营企业掌管;景区经营企业既负责景区资源的开发,又负责景区资源的保护。
隶属政府部门的国有企业经营模式
这一模式的特点是,旅游景区实行企业型治理,其经营主体也是国有全资企业,而它隶属于当地政府的有关部门,而不是直接隶属政府。
其代表性景区有南宁的青秀山景区及宁夏沙坡头、沙湖景区,它们均由国有的旅游景区经营公司直接经营,分别隶属于当地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当地旅游局。在这一模式中,景区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但资源开发权与保护权统一。
景区的所有权代表是政府,旅游经营由国有全资的景区经营企业掌管;景区经营企业既负责景区资源的开发,又负责景区资源的保护。
兼具旅游行政管理的网络复合治理模式
在这一模式中,旅游景区实行非企业型治理。经营主体是景区管理机构。但同时,景区管理机构与当地旅游局合并,使得景区管理机构不但要负责景区的经营管理,还具有当地旅游市场管理的行政职责。
这一模式中,景区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开发权与保护权对外统一、对内分离。景区管理机构既是景区所有权代表,又是景区经营主体;既负责景区资源开发,又负责景区资源与环境保护。但在景区内部,管理职能与经营职能、开发职能与保护职能由不同的部门或机构承担。
其代表性景区是长春净月潭景区、江西龙虎山景区、山东蓬莱阁景区等。这些景区的管理机构都与当地旅游局合并为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在承担景区的经营管理职责时,还负责当地旅游业的管理,对促进当地旅游业发展负有重要责任。这一模式是近年各地旅游景区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的成功实践,具有较强的发展优势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兼具资源行政管理的复合治理模式
在这一模式中,旅游景区实行非企业型治理。经营主体是作为当地政府派出机构的景区管委会或管理局(以下简称景区管理机构)。
但同时,景区管理机构与当地某一资源主管部门合并,使得景区管理机构不但要负责景区的经营管理,还具有当地这种资源管理的行政职责。这一模式中,景区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开发权与保护权对外统一、对内分离。
景区管理机构既是景区所有权代表,又是景区经营主体;既负责景区资源开发,又负责景区资源与环境保护。但在景区内部,管理职能与经营职能、开发职能与保护职能由不同的部门或机构承担。
其代表性景区是泰山。泰山管委会与泰安市文化局合并成一套人马,在负责泰山景区的保护、开发、经营、管理的同时,对全市文化事业和文化市场进行管理。目前,这一模式在景区经营中逐步退缩。
隶属旅游主管部门的自主开发模式
在这一模式中,旅游景区实行非企业型治理,经营主体是景区管理机构。但景区管理机构隶属于当地旅游局。
这一模式中,景区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开发权与保护权互不分离。景区管理机构既是景区所有权代表,又是景区经营主体;既负责景区资源开发,又负责景区资源与环境保护。这一模式也是近年各地为理顺旅游管理体制而进行的改革与创新。
在这一模式中,旅游景区的经营总体上以市场为导向,以谋求旅游景区的发展为主要目标。其代表性景区有河北野山坡景区、重庆四面山景区等。
10隶属资源主管部门的自主开发模式
这是一种传统的景区经营模式。在这一模式中,旅游景区实行非企业型治理。经营主体是景区管理机构,并且隶属于当地建设、园林、文物等旅游资源主管部门。这一模式中,景区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开发权与保护权互不分离。
景区管理机构既是景区所有权代表,又是景区经营主体;既负责景区资源开发,又负责景区资源与环境保护。这一景区经营模式主要集中于传统的大型文物类旅游景区,如北京故宫、颐和园、八达岭长城景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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