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丨微信朋友圈的“新套路”来袭
“远离贫困,从一份保险开始;守护美好,从一份保障开始。”“高保额、低保费,花小钱买一份保障,你值得拥有”……几乎每个人的微信好友里,都有保险代理人的存在,朋友圈里也总少不了类似的保险营销广告。在这些保险广告词中,不乏有一些保险代理人,发布误导甚至虚假的信息。
如今,这些都被监管部门设置了禁区,根据对银保监会官网信息的不完全统计,下半年以来,已有多家保险分支机构以及保险中介公司遭到警告、罚款。其中,涉及机构的罚款金额最高为5万元,涉及个人的罚款金额最高则为1万元。销售误导的形式包括产品说明会欺骗投保人、微信朋友圈宣传不合规内容、以保险产品即将停售为由进行虚假宣传等。
朋友圈“销售误导”愈演愈烈
据银保监会数据,截至2017年年末,国内保险营销员数量超过800万人。而随着形形色色新媒体平台的兴起,保险产品也有了新的宣传阵地。
市民冯女士告诉记者,全家人购买的意外险,还真是从朋友圈一个营销广告的链接里买的。“当时一部电影热播,各种保险广告特别应景。想着价格也不贵,买了安心,多一份保障,和朋友详细咨询后,一下子买了四份。”
“微信朋友圈是一个低成本的运营平台,随时随地随手可以发一条状态或者转发一个推文,朋友间的互动也非常容易。如果业务员树立了良好的形象,有需要的人主动找上门也是自然而然的了。”一位寿险顾问对记者坦言。
对此,某大型寿险公司代理人表示:如今,保险代理人的宣传渠道讲究“多管齐下”,除了传统的面对面交流、电话沟通以外,微信也能非常具体、快捷地传递产品信息。“尽管很多微信客户身在异地,但投保能实现全国联网,加之消费者可以通过手机设备‘空中签名’,因此客户只需要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信息以及投保人、被投保人资料等,就可以完成投保流程。”他补充道。
“所以,以前销售误导都是线下,特别是那种简易的计划书。在自媒体时代,营销无处不在。虽然微商形态几经变更,但通过微信等渠道开展各种销售业务的人却依旧活跃。作为以销售导向为核心的保险业来说,情况无疑更甚。微信的出现,尤其是朋友圈的功能扩大了保险营销员宣传保险的阵地,销售误导也开始线上化了。”省保协专家介绍。
消费者应重视销售留痕
记者了解到,2018年6月,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理的通知》。其中表示,由于自媒体渠道参与门槛低、发布主体多、信息审核弱、转发传播快,已成为保险销售误导、不实信息传播的高发领域,严重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埋下大量保险消费纠纷和群体性事件风险隐患。保险公司应当严格规范所属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自媒体编发保险营销宣传信息的行为,严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分支机构及保险从业人员自行编发。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而长期以来,不少互联网用户以为在自媒体上发布相关营销宣传信息,属于个人言论自由和隐私,想怎么发就怎么发,将微信朋友圈、QQ、博客等社交软件作为商业营销和展业平台,缺乏一些基本的法律意识。”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相关经济案件律师称,“今后,要合规宣传,杜绝出现违反《保险法》《广告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行为。”
对此,省保协提示广大保险消费者,营销人员通过个人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发布的信息很多是个人编发,面对五花八门的自媒体宣传,保险消费者一定要多方核实,可通过查询保险公司官方网站、微博等渠道披露的产品相关信息,致电保险公司官方客服热线,询问核实有关情况后再作投保决定。未经保险公司审核认可,大多涉嫌违反保险监管规定,保险消费者一旦轻信购买,后续发生保险合同纠纷时,相关证据资料可能由于自媒体发布人删除、撤回而无法取证,或由于账号未做实名认证或营销人员流动性大、即使消费者留有截屏等证据也无法对应到具体发布人等原因导致无法查证,进而造成消费者个人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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