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作出的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医医院业务楼扩建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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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作出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公众参与情况
1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医医院业务楼改扩建项目
中和街道解放路21号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医医院
重庆卡贵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自凤翔路54号搬迁至解放路21号(原县人民医院),新址总建筑面积为18000m,总用地面积8600m,床位数260张,门诊量400人/天,医护人员、管理人员、清洁工共340人。设置内科、儿科、普外科(微创外科)、妇科、骨伤科、理疗康复科、针灸科、推拿科、皮肤科、肛肠科、医学影像科,不设传染病科、呼吸科、发热门诊。此外,项目设置中药熬药、食堂,不设太平间、锅炉房、洗衣房。住院病人床单、被套及医务人员工作服等外送专业浆洗公司洗涤。中医院原址即凤翔路54号的CT设施(500mA照光机 XG501A)设备不搬出,由中和街道医院迁入继续使用。搬迁后中医院新购置2台放辐射设备(optima CT520、Multis Fusion Max)。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年工作365天,门诊实行8小时工作制,急诊及住院为24小时服务。目前实际管理人员50人,医护人员260人,清洁工人30人。项目总投资约32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6.5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74%。
一、噪声治理措施:项目未安装中央空调,油烟净化风机位于行政楼楼顶,污水处理站风机置于密闭房间内。
二、固体废物治理措施:产生的办公及生活垃圾,由专用垃圾筒暂存,各科室产生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理,消毒并及时及时转交环卫部门处置;废包装材料主要包括药剂包装盒/袋等(未沾染毒性及感染性的,若沾染作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收集后定期交废旧物资回收公司进行回收;中药熬药废渣收集后按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处置;餐厨垃圾、隔油池废油、油烟净化器废油由食堂承包单位按环保要求无害化处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后放入暂存间的相应门类的专用收集桶内,由秀山县友鑫环境治理有限公司转运处置,因目前产生的医疗废物量较少,转运周期为3~5天一次,由此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强化了消毒措施(紫外线消毒),避免出现恶臭及病菌传染等;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交由重庆苏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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