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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作出的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秀山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公示

县环保局2018-12-07 10:5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3-76668369

传真电话:023-76676177

通讯地址:重庆市秀山县渝秀大道行政事业大厦1509室

邮政编码:409900

一、拟作出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公众参与情况

1

秀山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

秀山县中和街道迎凤社区牛石滩

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项目位于县城北梅江河下游迎风村牛石滩,属于改扩建工程。厂区一期处理规模为1.2万m/d,于2009年8月通过环保试运行验收投入试运行,2010年10月通过验收(渝(市)环保〔2010〕114号)。二期工程占地1.2849公顷,位于现有一期厂区南侧的预留用地,建成处理规模为1.8万m/d(一、二期合并共3万m/d)的污水处理系统,采用处理工艺与一期工程相同即改良型脱氮除磷氧化沟处理工艺,污水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B标准后排入梅江河,服务范围为秀山县城区。工程部分构筑物在一期工程建设时已经按远期规划建成,所以本次工程需新建的构筑物为氧化沟、二沉池、配水井及污泥泵房,其余构筑物依托一期工程。项目总投资6283.33万元,环保投资132.5万元,占比2.11%。

一、噪声治理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进行控制。厂界噪声昼间和夜间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二、固体废物治理措施:栅渣、沉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厂区污泥经浓缩脱水后部分送秀山县垃圾处理场作填埋处理,部分送重庆秀山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利用;废机油设置暂存间,交重庆阿尔法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处理处理。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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