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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医疗保险
源永川日报2018-05-26 08:02
伍先生:我是一名农村低保对象,想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请问相关部门如何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医疗保险?
区民政局:全面资助救助对象参保。从2017年起到“十三五”末间,医疗救助对象参加一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应缴纳的个人参保费用,对重点救助对象全额给予资助,其他对象按当年参保标准的70%给予救助。对自愿参加二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统一按当年一档全额标准给予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个人应缴参保费用由救助对象自行负担。区县也可根据自身情况,适时提高资助参保标准。救助对象未参加医疗保险的,由民政部门负责通知本人在户口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记者钟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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