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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如何申领

永川日报2018-06-16 08:04

王女士:我是永川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不久前我在重庆市外生了一个宝宝。请问,我该如何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区人力社保局:参保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或在异地及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并将相关凭证妥善保存。手术或治疗结束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申领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代为申领的,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再生育服务证》;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清单、出院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流引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等;病历、医疗费用收据等有关凭据(异地生育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及医院级别证明);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记者钟梅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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