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身患癌症按揭欠款 执行法官刚柔并济促和解
被执行人以身患癌症拒绝履行法律义务时怎么办?近日,永川区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刚柔并济的工作方式,先加大执行力度再细致调解,最终促成身患癌症的被执行人与银行达成执行和解。
案件回放:
2014年8月份,王某、张某夫妇向银行贷款按揭购买了住房一套,银行依照贷款合同发放贷款后,王某、张某未按约按时足额支付按揭款,在多次催收无果后,银行将王某、张某夫妇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张某偿还欠款及利息。后永川区法院判决王某、张某支付全部欠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王某、张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2018年6月7日,银行向永川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依法向王某、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经网络查询发现,张某夫妇名下只有4000余元银行存款及一套抵押给申请人的房产。执行法官冻结了该银行账户后随即传唤了被执行人,王某到庭后表示,自己身患恶性肿瘤疾病,因看病花费巨大,导致未按时履行义务,现在自己和妻子两人打工收入均不高,另有一小孩抚养,全家居住于抵押给申请人的住房内,无力偿还20多万元的贷款。
考虑到王某的实际困难,如强制拍卖抵押房产,势必会使得其处境更加艰难,执行法官决定采取强制措施与释法明理双管齐下,力促双方协商解决纠纷。一方面从法理上向王某释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法院将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冻结银行存款、查封拍卖抵押房产,严重的可入刑。另一方面从情理上劝导王某,疾病不是不履行判决的理由,要放弃侥幸心理,积极面对问题,解决问题。同时执行法官将王某一家人的情况及时向申请执行人反馈,希望申请执行人予以理解,通过协商化解纠纷。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银行和王某达成和解协议,银行方面暂不要求王某一次性偿还所有欠款,由王某将已逾期部分补足,剩余欠款依照贷款合同,每月以按揭款的形式分期还款。王某表示感谢执行法官及申请执行人的理解,并及时补足了逾期欠款。
法官释法:
被执行人虽然身患癌症但并不是不具备执行能力,一味的逃避并不能解决问题,当发生纠纷时,理应正确面对、积极处理,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面睡觉的人”。当然,执行的目的在于化解纠纷,执行需“强制”,但也应有“温度”,在追求法律后果的同时也要兼顾社会效果,司法实践中适当照顾弱势群体的利益,方能体现法律的威信、正义与社会的温情、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