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养殖行业整治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永川区养殖行业专项整治答记者问
本报记者 杨 雪
6月,我区开始实施养殖行业专项整治。哪些养殖场属于此次整治范围?相关部门又如何开展工作?7月4日,区农委负责人就永川区养殖行业专项整治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问:我区为什么要整治养殖行业,整治养殖行业有什么好处?
答: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全市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动员大会暨生态环保大会精神,切实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决定开展养殖行业专项整治。开展这项工作,是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具体行动,是推进依法治区的必然要求,是顺应民心民意的迫切需要,是深入推进临江河流域综合治理的客观要求。通过开展养殖行业专项整治,可以全面规范我区养殖行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实现高质量发展,留住身边的绿水青山,确保实现全区水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让人民群众过上高品质生活。
二、问:整治养殖行业有哪些依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农委等部门关于用好农业农村发展用地政策促进农民增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11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4〕799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三、问:我区养殖场要符合什么样的标准?
答:我区养殖业必须达到下列标准:
(一)畜禽养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须取得国土部门审批的设施农业用地手续、环保部门审批的环评报告书或环保备案登记表、农业部门审批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二)水产养殖。鱼塘水质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鱼塘排放废水的水质必须达到《淡水养殖废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
四、问:此次养殖行业专项整治中要对哪些养殖场进行整治以及时间是怎样安排的?
答:坚持有合法手续的严格整治达标,无合法手续的依法查处原则,重点整治违法用地、污染环境、养殖不达标、存在用电安全隐患的畜禽、水产养殖场(户)。将在9月底前完成重点区域整治,12月底前完成全区面上整治任务。
五、问:转型发展的养殖场可以享受什么扶持政策?
答:参与转型发展的养殖场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特色产业扶持政策
转型发展特色产业的,按以下政策扶持:
1.由区农委、区人社局等相关部门提供免费技术培训。
2.茶叶产业。新建茶园改土、苗木费一次性补贴1100元/亩,管护费300元/亩(连续补贴3年)。
3.食用菌产业。食用菌生产设施补助70元/㎡。
4.经果产业。新建梨、龙眼、柑橘、枇杷特色园,改土、苗木一次性补助1000元/亩;新建李子、葡萄、蓝莓、花椒特色园,改土、苗木一次性补助800元/亩。
(二)粮油产业扶持政策
转型发展粮食作物的,按照种粮大户政策给予补贴。
(三)土地整治政策
鱼塘土地承包人自愿将其承包地恢复为标准农田、从事种植业的,按每年每亩600元的标准,连续3年给予土地整治复耕费,分年度支付。
(四)金融扶持政策
对转型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条件的,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支持范围。
(五)申报程序
养殖业主自愿申报、村社初核、镇街审核、区农委负责,实行先立项再建设后补助,由镇街协助业主完善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