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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 | 永川区公安局关于城区机动车禁鸣喇叭的通告
源永川公安2018-10-19 16:18
为进一步控制交通噪声污染、改善城区环境质量,保障城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环境不受干扰,提高公众满意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现就城区道路机动车禁鸣喇叭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鸣区域
一环路127路口至观音山路口→和畅大道→文昌路→昌州大道(含)合围区域内城区道路及凤凰大道。
二、禁鸣时间
禁鸣区域机动车24小时禁鸣喇叭。
三、禁鸣对象
所有机动车。
四、相关要求
(一)严禁在禁鸣区域鸣机动车喇叭,机动车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禁令及相关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断续使用符合规定音频的喇叭和警报器。
(三)对违反通告的驾驶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八)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永川区公安局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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