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区检察院依法严惩侵害民营经济权益犯罪行为
新华网重庆12月13日电(韩梦霖 王燕飞)2017年10月,因经营急需资金周转,永川一家民营企业的法人代表黄强由熟人介绍,认识了自称可以帮忙融资借款的王鹏。在未仔细审查王鹏是否具备实际履行合同能力的情况下,黄强就与其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先行支付了一百多万元的借款利息和佣金。谁知王鹏拿到钱后携款潜逃,黄强才意识到自己被骗并迅速报警。两个月后,警方将王鹏抓获归案。永川区检察院对王鹏提起公诉后,王鹏被依法判处刑期8年6个月。
这是永川区检察院近期通报的一起民营经济诈骗案件典型案例。在永川,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非公有制经济创造的GDP占全区70%以上,税收贡献占到80%以上。
为了给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平安的经济环境,近年来永川区检察院依法严惩侵害民营经济领域权益犯罪的行为,全面严厉打击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方式向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暴力讨债的犯罪,批捕起诉12人;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利益、企业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批捕起诉盗窃、敲诈勒索、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民营企业及从业人员财务犯罪48人;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犯罪,强化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努力营造良好创新生态;突出打击合同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依法批捕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68人,为企业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
据永川区检察院检察长詹文渝介绍,永川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成立了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小组,组建办理金融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公诉专业团队;不断细化工作办法,建立涉及民营企业来信来访及案件专门台账;设立联络员,实现“一对一”定点联系,在法律政策咨询、预防犯罪宣传、开展法律讲座等方面丰富服务方式。
在办案方式方法上,永川区检察院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审慎运用刑事强制措施。在司法办案活动中支持创业、保护创新、宽容失误,坚持“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坚决防止“办了案子、垮了厂子”。严格规范司法行为,高度重视办理涉企案件司法规范,通过质量评查机制倒逼司法规范化,提升司法公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