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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居民与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国人离婚登记应提交哪些证件和材料?

永川日报2018-12-15 08:00

文女士:我是重庆市民,请问,如果重庆居民与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国人离婚登记应提交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

区民政局:重庆居民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合法有效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2项、第3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港、澳、台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记者钟梅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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