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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的通告

永川网2018-12-20 20:10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的通告

城区交通日益拥堵,群众期盼出行畅通。为切实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打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结合全区“三城同创”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区政府决定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1.前期宣传:2018年12月18日—12月31日。

2.集中整治:2019年1月2日— 2019年3月31日,每天(包括周末和节假日)工作时间为8:00—20:00。

3.常态整治:2019年4月1日开始。

二、整治区域

中山路街道、胜利路街道、南大街街道、新城片区、凤凰湖产业园区等建成区内所有道路。

三、整治重点

1.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包括非法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车泊位、消防通道等违法行为。

2.机动车、非机动车非法营运、客运车辆站外上客、客运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滞站揽客等违规行为。

3.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准载0.6吨以上货车违禁入城的违法行为。

4.渣土车、货运车辆冒装洒漏、车容不整等违法行为。

5.占道经营、堆物作业、乱搭乱建、乱挖乱占城市道路等影响交通通行、市容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限行规定

(一)限制通行时间:机(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8:00—20:00;准载0.6吨以上货运车辆7:00—22:00。

(二)在限行时间内,机(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准载0.6吨以上货运车辆严禁在整治区域内行驶。

(三)黄标车全天禁止入城。

五、违法处理

凡违反本通告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聚众闹事等行为,坚决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统一部署,依法严惩。

六、交通违法举报电话

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110、49800122;区交通行政执法支队: 49824664;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49387081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8日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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