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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公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简章

酉阳县司法局2018-04-25 09:20

为切实加强我县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力量,根据市司法局《关于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通知》(渝司法发〔2015〕43号)《关于下达2016年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购买指标的通知》(渝司发〔2015〕16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和职责

本次公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4名,工作岗位为乡镇(街道)司法所,具体工作地点由县司法局党组研究确定。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具体工作职责:

1.了解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制订矫正方案;

2.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心理测试、心理矫治等相关工作;

3.开展集中教育、社区服务以及“一对一”或“多对一”的谈话教育;

4.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

5.协助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登记、宣告、查找、走访、核查,以及法律文书和表簿册的填报、审查、送达等工作;

6.协助做好社区服刑人员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7.完成县司法局和社区矫正机构安排的其它工作。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热爱社区矫正工作;

2.具有本县常住户口,男性,身高1.65米以上;

3.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4.年龄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5.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6.能熟练使用常用的计算机办公应用软件;

7.具有司法行政机关相关工作经历,或有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社工师资格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

1.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其它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8年5月2日—5月4日,5月7日—5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酉阳自治县司法局政工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023)75530276、75552531

(三)报名方法: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法律知识,分值为100分。

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若面试前,经确认因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可在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后,所有环节不再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要求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

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

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在县医院进行。县司法局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出现空缺时,可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县司法局政工纪检监察室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工作)表现、有无犯罪记录等基本情况,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结论。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复查。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可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酉阳法治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聘用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实行劳务派遣制,由聘用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工资待遇。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续签、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本简章由酉阳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75530276。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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