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维护农村社会秩序依法实行“十个严禁”的通告
为保障我县脱贫攻坚顺利实施、助推乡村振兴,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维护好农村社会秩序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严禁虐待遗弃老人。严禁子女让父母等居住黑、破、脏、乱、差等条件简陋的危旧房,而自己居住宽敞明亮的安全住房的行为;严禁赡养人有能力照顾老人而不尽赡养义务和责任的行为。
二、严禁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严禁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严禁对未成年人实施虐待、家庭暴力;严禁放纵适龄儿童少年不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三、严禁家暴妇女。严禁采取家庭暴力等方式对妇女进行威胁、恐吓;严禁以殴打、捆绑、禁闭或者其他手段,对妇女从身体、精神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
四、严禁骗取套取扶贫资金。严禁以虚构家庭情况,通过拉关系、“走后门”等不正当方式“成为”贫困户;严禁虚构事实骗取、套取国家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严禁赡养人与被赡养人恶意串通,以让被赡养人居住危旧房或无人照料等为手段骗取、套取国家扶贫资金的行为。
五、严禁赌博。严禁各种形式的、以输赢财物为目的赌博;严禁为赌博行为提供场所等便利条件;严禁在聚众赌博中通过提供赌资、抽水等方式谋利。
六、严禁非法集资、非法高利放贷和非法讨债。严禁非法高利放贷行为,特别是非法集资的高利放贷行为;严禁采取故意伤害、威胁恐吓、非法拘禁等手段暴力讨债。
七、严禁到非接待场所上访。严禁不依照法定程序请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严禁到非接待场所上访、越级上访;严禁以制造社会影响、采取极端闹访行为、持续缠访闹访等威胁、要挟手段敲诈勒索,扰乱机关单位秩序。
八、严禁非法阻工。严禁以各种理由堵塞道路、围堵机关单位;严禁在工程项目建设中非法阻工闹事;严禁策划、煽动、组织群体性聚众围堵等扰乱生产生活秩序的行为。
九、严禁医闹行为。严禁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严禁恐吓、辱骂、殴打、伤害医护人员的行为;严禁以阻挠患者就医、在医院设灵堂、打砸财物等方式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
十、严禁非法驾驶非法营运。严禁无证无牌车辆上路;严禁农村客货运车辆非法营运;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有以上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立即改正或减小、消除社会危害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节,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对拒不改正的、导致公民生命财产受到伤害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由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酉阳自治县人民法院酉阳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酉阳自治县公安局酉阳自治县司法局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