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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关于 城区重点路段机动车禁鸣喇叭的通告

酉阳新闻网2018-10-23 16:41

为进一步控制交通噪声污染、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巩固建城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成果,按照《重庆市“宁静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现就城区重点路段机动车禁鸣喇叭通告如下:

一、禁鸣区域

1.桃花源大道全路段;

2.翠屏山大道全路段;

3.钟灵山大道西路;

4.酉州路;

5.塘湾路;

6.玉柱路;

7.红军路;

8.香樟路;

9.问津路;

10.桂芳街;

11.小商品街;

12.骑龙路。

二、禁鸣时间

自2018年10月30日起,禁鸣区域机动车24小时禁鸣喇叭。

三、禁鸣对象

所有机动车。

四、相关要求

(一)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要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严禁在禁鸣区域鸣喇叭。

(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断续使用符合规定音频的喇叭和警报器。

(三)对违反通告的驾驶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八)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四)本通告自2018年10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7月19日止。

特此通告

酉阳自治县公安局

2018年10月22日

责编:石嘉黎

校对:王志宣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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