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云阳法院:巡回审理九旬老人诉八子女赡养案
7月17日,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第六法庭法官刘媛及法官助理杨凡到辖区清水土家族乡岐山村,巡回审理一起九旬老人诉八子女赡养案。
法官在原告许某某居住地就近的村委会院坝开庭。
院坝巡回审理过程中,大批群众现场围观。
原告许某某与其诉讼代理人交流沟通。
原告许某某当庭表达对八子女的赡养诉求与理由。
庭审中播放原告许某某与其子女的通话录音。
法官询问子女们情况,讲解履行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
原告许某某在庭审笔录上按手指印。
案件立案后,法官到原告许某某家中向其了解生活情况。
法官驱车巡回审判路途中。
家住重庆市云阳县清水土家族乡岐山村的原告许某某,今年90岁高龄,共养育了三男五女。十几年前,八子女分家,商定许某某随小儿子生活,其余子女随时探望并根据自身能力负担老人生活、治病的开支。近几年,由于年事已高,生活起居等需要专人照顾,生活与治病等开支增加,许某某要求子女更好地履行赡养义务。同时,八子女年龄较大,其中四个子女年龄超过60岁,在赡养过程中与许某某的要求不合。据此,许某某将八子女作为被告起诉法院,要求支付先前治病开支的2479元,同时每个子女每月支付赡养费300元。
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提前到许某某家中,询问老人本人,向邻居、村委会调查,了解老人及八子女平时履行赡养义务情况。将庭审搬到原告许某某居住地的村委会,组织院坝庭审,让原告许某某和被告八子女充分发表意见,现场协商赡养方案。庭审中,法官向子女们详细法律规定,从地方风俗等多方面教育子女,排解老人对无人养的担忧。八子女当庭表示愿意赡养老人,将尽快达成赡养方案,确实无法形成方案,将按照法院判决内容赡养老人。
云阳县清水乡岐山村地处渝鄂交接地带,距离云阳县城120余公里,属于典型的大山区、喀斯特地貌。为方便当事人,减少诉累,在审理该案中,承办法官将庭审搬到家门口,以案说法、以案教育,提高村民法治意识,增强履行赡养等法定义务的责任观念,依法办事,依法履行义务,营造尊老养老的良好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