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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人民检察院聚焦刑罚执行 专项监督大见效

云阳网2018-09-28 16:45

云阳网讯(通讯员 谢洪)9月26日下午,云阳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来了一位“不速之客”。随即,负责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干警会同县司法局相关工作人员,将这位前来投案的未执行罪犯易某某送到云阳县看守所执行刑期。

据悉,罪犯易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3年9月12日被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执行文书交付其居住地重庆市云阳县司法局后,因脱管1个月以上被司法局提请原判法院裁定收监。2013年11月22日,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裁定收监执行原判刑期六个月。裁定生效后,易某某自认为侥幸过关、置若罔闻,并频繁更换通讯联系方式,经多方查找杳无音讯4年有余。今年春季,云阳县人民检察院再次将易某某列入重点监督对象,采取专人专案、动员亲属,密织线索进行摸排、辩法析理,高悬法律利剑、警告敦促等多种方式,积极促成易某某从福建务工地自觉返乡投案,服完未尽刑期。

2016年5月以来,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云阳县人民检察院迅速组织核查和展开行动。经查,辖区符合清理条件、依法应予收监的对象有27人,其中16人为审前未羁押人员、11人为撤销缓刑予以收监人员。据此,检察机关严格按照上级部署,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协调各方力量追查涉案罪犯的下落,敦促他们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慑于法律的威严和疏而不漏的查控,上列罪犯目前除1名患有重度抑郁症、下落不明10多年的人员外,其余均已收监执行,实现了维护司法公信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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