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起!云阳一男子涉嫌非法狩猎被立案侦查
近期
云阳县双土镇一名男子
将手伸向了野生保护动物
企图驯养繁殖牟利
天网恢恢
当地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后
立刻赶到现场进行处置
在双土镇无量村的一处院落
民警找到了嫌疑人李某某
面对民警的询问
李某某倒也“老实”
立马交代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在李某某的指引下
民警在其家中搜出了8个捕兽夹
并从牛圈中解救出
3只疑似黄麂的活体野生动物
据嫌疑人李某某供述
他平时以务农为生
去年在山上放羊时
发现了很多“野羊子”的粪便
(黄麂因其声音、体型类似山羊,
当地人也俗称“野羊子”)
于是便动起了歪脑筋
企图从这些野生保护动物身上挣点“肥料钱”
从2023年12月到2024年4月期间
李某某在其房屋后方的山林中
布置了8个捕兽夹
共捕获了5只黄麂,其中2只当场死亡
本着“不浪费”的原则
李某某以30元/斤的价格
将冷冻好的黄麂肉卖了出去
获利1000余元
此后
他便将余下的3只放在家中的牛圈进行圈养
希望它们能繁殖后代
方便以后贩卖,谋求更大的利润
民警在转移3只获救活体野生动物时
发现其中2只已经失去生命体征
之后按照规定
将存活的1只放归山林
截至发稿前
民警已将获救野生动物的影像资料
交由相关单位进行委托鉴定
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法律链接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民警提醒
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不要因一己私欲,非法捕猎、滥杀、买卖、食用野生动物。请关爱野生动物,保护好生态环境,携手共建良好生态文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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