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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起!云阳一男子涉嫌非法狩猎被立案侦查

云阳县融媒体中心2024-12-10 13:56

近期

云阳县双土镇一名男子

将手伸向了野生保护动物

企图驯养繁殖牟利

天网恢恢

当地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后

立刻赶到现场进行处置

在双土镇无量村的一处院落

民警找到了嫌疑人李某某

面对民警的询问

李某某倒也“老实”

立马交代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在李某某的指引下

民警在其家中搜出了8个捕兽夹

并从牛圈中解救出

3只疑似黄麂的活体野生动物

据嫌疑人李某某供述

他平时以务农为生

去年在山上放羊时

发现了很多“野羊子”的粪便

(黄麂因其声音、体型类似山羊,

当地人也俗称“野羊子”)

于是便动起了歪脑筋

企图从这些野生保护动物身上挣点“肥料钱”

从2023年12月到2024年4月期间

李某某在其房屋后方的山林中

布置了8个捕兽夹

共捕获了5只黄麂,其中2只当场死亡

本着“不浪费”的原则

李某某以30元/斤的价格

将冷冻好的黄麂肉卖了出去

获利1000余元

此后

他便将余下的3只放在家中的牛圈进行圈养

希望它们能繁殖后代

方便以后贩卖,谋求更大的利润

民警在转移3只获救活体野生动物时

发现其中2只已经失去生命体征

之后按照规定

将存活的1只放归山林

截至发稿前

民警已将获救野生动物的影像资料

交由相关单位进行委托鉴定

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法律链接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民警提醒

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不要因一己私欲,非法捕猎、滥杀、买卖、食用野生动物。请关爱野生动物,保护好生态环境,携手共建良好生态文明环境。

原标题:遭起!一男子涉嫌非法狩猎被立案侦查

责编秦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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