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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依法对1名拒服兵役青年进行处罚

渝中报2018-05-28 09:16

本报讯(记者李传芳)依法服兵役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为切实维护依法服兵役的严肃性,警示全区适龄应征青年,确保征兵工作有序进行,日前,渝中区征兵办联合区公安分局、区教委、区委宣传部等相关单位依法对解放碑街道拒服兵役的男青年方粤深进行处罚。

据了解,方粤深于2017年自愿报名参军,经渝中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于2017年9月批准入伍,并签署了《入伍承诺书》。服役期间,因个人原因导致思想动摇,以不适应部队生活为由拒绝继续服役,多次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离队申请。其所在新兵连干部、骨干多次进行教育引导,父母和街道人武部人员前往部队反复沟通做工作,讲清拒服兵役是违法行为,规劝其继续留队,但其仍态度坚决、执意离队,于2017年12月10日被部队按思想原因退兵退回原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已经构成拒服兵役的违法行为。按照重庆市征兵办公室《关于开展拒服兵役违法惩戒联合检查督导工作的通知》(渝征[2018]6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重庆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研究,决定对方粤深处以以下处罚:一次性罚款1万元;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两年内不得招聘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职工;公安机关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在户籍信息系统“兵役状况”栏注明为“拒服兵役”;教育部门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入学、升学和复学手续。

据悉,在今年的征兵宣传中,区征办工作人员在充分动员适龄青年积极参军入伍的基础上,也向适龄青年讲明参军入伍的严肃性和当“逃兵”的严重后果。适龄青年纷纷表示,军人是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若能有幸应征入伍,绝不做“逃兵”,不给军人抹黑。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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