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辨别非法集资?投资理财“扫雷”攻略看过来
以投资理财为噱头,打着“无风险、高收益”的幌子,这样所谓的“理财产品”你有中招吗?随着市民投资需求的增加,一些“伪金融”“毒金融”趁机混在其中,手法不断翻新,危害性越来越大,让人防不胜防。近日,渝中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非法集资的常见方式,希望投资者不被高利所诱惑,主动远离非法集资陷阱,保障个人财产安全。
危害
参与非法集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重庆非法集资风险形势总体平稳。全市连续25个月实现非法集资发案数量、涉案金额、涉及人数同比“三下降”。但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P2P网络借贷、农民合作社、房地产、私募基金等仍是非法集资重灾区,民办教育、地方交易场所、相互保险等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问题逐步显现。
值得注意的是,市民一旦参与非法集资,将承担巨大的投资风险。由于法律明确规定,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
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政府部门代偿。
特点
“泛理财化”成“下套”重要特征
在目前发生的案件中,“泛理财化”已成为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P2P网络借贷、房地产、私募股权投资等行业非法集资的重要特征。
有的非法集资迎合社会公众急于投资的心理,将农林矿业开发、民间借贷、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互联网金融理财”“金融互助理财”“地产理财”“股权理财”等形形色色的理财产品,并且承诺有担保、低风险、高回报等。“泛理财化”特征日趋明显。据不完全统计,投资理财类非法集资案件占全部新发案件总数的30%以上。
为了获得投资人的信任,非法集资组织结构也愈加严密,专业化程度更高。他们会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打着“经济新业态”“金融创新”等幌子,以具体项目、债权标的、担保物为依托,业务流程、合同文本等一系列步骤做得“规范且专业”,不仅迷惑性更强,噱头也更新颖、使投资者辨别难度加大。一些犯罪分子不惜投入重金,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进行包装宣传,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犯罪形式专业隐蔽,欺骗诱导性更大。
移动互联网方兴未艾,犯罪分子也开始利用网络进行金融犯罪。近年来,非法集资网络化趋势日益明显。犯罪分子不仅将传统的集资方式借助互联网转型升级,从线下向线上转移,而且不规范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大量涌现,借助互联网开展宣传、销售、资金支付和归集等,线上线下全面结合,使得非法集资传播速度更快、覆盖范围更广、产品销售更快速、资金转移更迅速,大大突破了地域界限,加速了风险蔓延,增加案件打击处置难度。
防范
看清这些套路谨防受骗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四大类。投资者在甄别项目时,不妨多留个心眼。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养生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3.在人们对互联网金融新生事物好奇和了解不深情况下,利用P2P平台融资收益较高特性进行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