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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清零说法 会影响待遇报销

渝中报2018-08-06 09:13

重庆日报记者黄乔

社保缴费在更换工作时一不小心断缴了,这样的情况是参保人常会遇到的。这时,传闻就来了——

“可以最长断缴3个月!”

“医疗、生育保险若是断缴,以前缴纳年限就会清零!”

传闻很多,到底哪个是真的?

8月3日,市人社局对此辟谣:职工医保缴费中断,确实影响待遇报销,但不存在断缴就清零的说法。

单位参保,职工医保断缴出现欠费后待遇有什么影响?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医疗保险费的,从欠费的次月1日起暂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3个月内足额补缴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按规定支付有关医疗保险待遇,即不影响待遇享受。

超过3个月足额补缴的,从缴清医保费的次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欠费到补清期间,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定补计。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对职工造成的损失,由用人单位承担。

停保中断后,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从什么时候开始享受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在停保后3个月内接续参保并足额缴费的,不设待遇等待期,期间发生的费用按规定报销。

超过3个月接续的,需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从第7个月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停保后,待遇是否还可以继续享受?

单位暂停参保,从停止参保缴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个人身份参保的,办理停保手续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断缴出现欠费后,对享受待遇有什么影响?

重庆日报记者还了解到,生育保险缴费中断也会影响待遇报销,且中断时间不能超过3个月。从终止劳动关系之月起,超过3个月没有接续参保的,其原单位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再计算。

生育保险暂停参保后,终止享受待遇。单位整体欠缴生育保险费的,从欠缴次月起停止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中断之月起6个月内完清欠费及滞纳金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对超过6个月补缴的,欠费期间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该单位支付。

参保职工离开原单位到新单位就业的,生育保险缴费年限是否累计计算?

参保职工离开原单位到新单位就业,应在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30日内,到原参保地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关系转移手续。对终止劳动关系之月起3个月内接续参保缴费的,其原单位的生育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超过3个月的,其原单位实际缴费年限不再累计计算,并按新参保职工的有关规定执行,即参保单位职工从参保单位为其足额连续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原载《重庆日报》2018年8月4日)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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