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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出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0条措施

渝中报2018-09-03 09:13

本报讯(记者黄清娴)8月30日,记者从区法院获悉,为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区法院于日前出台了《关于全力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10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这10条措施紧扣观念转变、执法办案、职能延伸、沟通联络展开,目的是依法平等全面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创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具体来看,在观念转变方面,《措施》明确指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民法总则》对市场主体的权利保护要求,全面保护民营企业以及民营企业家的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自主经营权和各类新型权益,为民营经济营造更为宽松的发展环境,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执法办案时,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审慎对待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融资中的创新性行为,依法为民营企业及相关人员提供平等刑事保护,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正确树立民商事尤其是商事裁判理念,尊重意思自治。在行政审判工作中,依法维护民营企业经营自主权,坚持法无禁止即可为,推动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在执行工作中,依法加大民营企业债权实现效率,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民营企业债权及时得以实现,依法助推民营企业经营秩序。

在职能延伸方面,依托工商联民营企业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浙商联合会法律维权调解服务中心两大诉调对接平台,高效集约化处理民营企业商事纠纷。依托网上立案系统和巡回审判法庭,解决民营企业当事人“立案不便”“出庭不便”等问题。继续推行公益律师接访制度,健全和完善公益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民营企业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机制,推动涉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化解。定期发布涉民营企业案件审理白皮书,建立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发布机制,依法助推民营企业风险防控。

在沟通联络方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民营企业咨询服务窗口,推行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公开接访民营企业制度,切实解决民营企业涉法涉诉信访沟通不畅、关节不通等问题。建立涉民营企业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受理登记、交办督办、告知反馈制度,及时化解信访问题。建立院领导干部定期上门走访、回访联络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法官进民企”活动,通过法制讲座、巡回审判、释法答疑等形式,及时收集企业意见建议,切实指导和帮助解决企业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助推民营企业依法治企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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