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检察机关依法公诉7名“套路贷”恶势力嫌犯
正义网重庆9月18日电(记者李立峰 通讯员陈天祚)近日,重庆市渝中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刘某强等7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据承办检察官介绍,刘某强、王某于2017年初共谋,在重庆市渝中区租用高档写字楼作为据点,先后纠集王某、毕某强、孙某青、郭某鑫、傅某等多人参与,逐步形成专门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恶势力犯罪团伙为达到来钱快、风险小的目的,在前期会进行严格“考察”,只挑选那些急需资金周转且有资产抵押的“客户”。在通过所谓“考察”后,该犯罪团伙以“保证金”“行业规矩”等为由,分别诱骗或胁迫被害人邱某、王某、杨某、叶某等4人签订阴阳借款合同、虚假房屋租赁合同等明显不利的各类合同。在形成资金走账流水后,被害人往往只能收到远远低于合同资金数目的贷款。随后,该犯罪团伙又通过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强立债权、虚增债务,并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向被害人强行索取虚高借款、违约金,一环扣一环地形成“套路贷”,进而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为规避打击,该犯罪团伙在向被害人索要债务时,使用“尾随、上门蹲守、到单位找麻烦、散布裸照诋毁名誉”等“软暴力”方式进行滋扰、纠缠及恐吓,给被害人造成极大的精神压力,严重影响到他们的工作生活,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7年7月18日,被害人叶某向刘某强与王某开设的借贷公司办理贷款。在叶某签订6.3万元的虚高借款合同、虚假房屋租赁合同以及房屋买卖合同后,该犯罪团伙以交纳“保证金”为由当场扣除3.5万元,叶某实际只拿到2.8万元。8月4日,因叶某无力还款,该犯罪团伙又逼迫叶某从其他贷款公司借款9.6万元填平债务,资金到达叶某账户后即被瓜分。同日,刘某强等人以叶某违约为由要求再支付“违约金”6万元。9月初,在毕某强、孙某青等人的胁迫下,叶某不得不按该犯罪团伙安排,将名下房产重新抵押于他人“借款”,所获钱款33万元刚一到账即被瓜分。
在办案过程中,渝中区检察院指派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提前介入侦查。同时,及时组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就该案事实、证据标准、法律适用进行研讨。近日,经严格审查证据,渝中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刘某强等7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