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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外籍管理人员的内资企业办证

重庆晚报2018-10-16 11:49

案例简介:

2018年8月8日,重庆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渝中分公司向渝中区烟草专卖局提交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渝中区局行政许可员在审查材料时,发现该公司为内资企业,但法定代表人系外籍管理人员,该申请是否准予许可?

以案说法: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批发或者零售业务,不得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该申请中,重庆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渝中分公司属于内资企业,非外商投资企业,虽其代定代表人为外籍管理人员,但其只是作为负责人履行管理职能,对企业主体资格认定不产生任何影响,故该申请应准予许可。

以企业名义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只要投资方为内资,不论具体经营者是否外籍人员,均予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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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上游新闻·重庆晚报慢新闻记者 陈英 烟草专卖局供图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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