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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区民政局修订完善临时救助政策
源区民政局2018-11-05 15:29
为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工作,更好地解决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筑牢社会救助体系最后一道防线,近日,按照市民政局文件要求,渝中区民政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渝中民〔2018〕286号),进一步明确临时救助对象分类,规范救助标准,强化救助管理:
一是明确了救助人员类别和救助类型,根据困难程度的不同,将救助对象分为A、B、C、D四类,同时根据应急程度,将救助类型分为急难型和支出型两大类,以更好实施精准救助。
二是提高了相关救助标准,其中对重病住院的B类对象年救助封顶线从2万元提高到4万元,C类对象年救助封顶线从2万元提高到3万元;对因身患重大慢(特)病(如尿毒症、高血压、糖尿病等),需要长期维持院外治疗的,B类对象救助标准从2000元提高到按城市低保标准12个月(现为6552元),C类对象从2000元提高到按城市低保标准6个月(现为3276元)。
三是进一步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强化救助管理,切实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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