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公司“蚕食”大桥安全保护区绿地建停车场
重庆一公司“蚕食”城市大桥安全保护区绿地建停车场。
人民网重庆11月6日电(彭国威)据重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消息,重庆一公司在嘉华大桥安全保护区范围内渝中区华村一侧违规建设 “嘉华大桥露天停车场项目”,占用绿地达1274.34平方米,擅自移植城市树木173株、砍伐城市树木104株。
这一项目于今年2月28日进场施工,到6月12日已基本建成。
大桥安全保护区被当“自留地”出租
据重庆市规划局渝中区分局证实,“嘉华大桥露天停车场项目”建设用地系渝中区嘉华大桥安全保护区内华村一侧的城市防护绿地。
按照《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地或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同时依据《重庆市城市大桥管理办法》(渝府令119号)第五条规定:“城市大桥设施及其安全保护区的空地,由大桥经营管理单位统一管理,主要用于园林绿化建设。因特殊情况需要建设的,应当事先征求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依法经规划、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但执法总队在执法巡查中发现,重庆渝泊停车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在这里建设的停车场项目,未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向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作为建设用地权属单位的重庆城投公司、重庆路桥公司两个大桥维护管理单位,均未按照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存在擅自将大桥安全保护区范围内防护绿地违法出租并部分改变用途、破坏原有植被形态的行为。
重庆一公司“蚕食”城市大桥安全保护区绿地建停车场。
有关政府部门涉嫌“越权越级”审批
据了解,“嘉华大桥露天停车场项目”是依据渝中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嘉华大桥露天停车场项目专题会议纪要》(渝中建交〔2017〕282号)议定事项“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树木就地移栽”组织实施的。
按照规定,临时占用和占用城市园林绿地以及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的行政审批管理,由城市园林主管部门分级负责。根据机构编制有关规定,渝中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不是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其作为停车场项目管理单位存在对当事人擅自占绿毁绿涉嫌越权越级作出行政行为。
渝中区监察委员会正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依据《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八)项“对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责令限期改正,恢复绿地,赔偿损失,并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目前,执法部分已决定对重庆渝泊停车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恢复绿地;依据《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赔偿补偿规定》第三条的赔偿标准,缴纳擅自移植城市树木173株、砍伐城市树木104株的赔偿费7.796万元。
根据《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擅自同意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依照管理权限,渝中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涉嫌越权越级作出占用城市园林绿地和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管理的行政行为问题线索,已经移送渝中区监察委员会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重庆城投公司、重庆路桥公司作为大桥维护管理责任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已经责令限期改正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