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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职务便利搞虚假贷款 村干部遭判刑5年半退赔400余万元

华龙网2018-11-29 15:52

重庆客户端-华龙网11月29日15时36分讯(记者 李袅)用来挥霍、还债,一村干部与重庆一家民营小额贷款公司信贷经理共谋,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假贷款的方式共同将资金非法占为己有,共计965万元。对于这样的职务侵占案,法院也有妙招为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今(29)日,重庆市五中法院发布了这起民营经济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

用职务之便 凭虚假资料申请贷款965万元

张某原是四川省某村的村干部,2014年初,他通过匡某(另案处理)结识重庆市翰华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翰华公司)信贷经理夏某(另案处理)。

2014年9月,夏某办理的业务出现不良贷款无法归还的情形,加之张某欠其他债务无法归还,于是,夏某、张某等人动起了歪脑筋:由张某提供村民身份资料,夏某等人负责办理虚假贷款,以骗取翰华公司贷款。

随后,张某将村民交由其保管的身份资料8份交给夏某,由夏某安排其他人制作虚假房产证等资料,向翰华公司申请贷款手续,夏某利用其信贷经理的职务之便,使前述虚假资料申请的贷款获得准许12笔共计965万元。

夏某将这些虚假贷款通过网上转账,回流到自己所持有的银行账户内进行支配,分配给张某393.03万元占有使用。至一审法院审理时止,尚有本金403万余元没有归还。

上诉遭驳回 被判处刑罚五年半连带退赔403万余元

渝中区法院判决张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万元;张某连带向翰华公司退赔损失403万余元。张某不服,向市五中法院提起上诉。

市五中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与翰华公司的信贷经理夏某共谋,向夏某提供华蓥市双河街道办事处栋梁村村民的户口薄和身份证复印件等,利用夏某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假贷款的方式,共同将翰华公司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予刑罚处罚。

关于张某上诉提出的无罪辩解,经查,在案证据足以证实张某事前与夏某共谋后,由张某提供了栋梁村村民的户口薄和身份证复印件,用于夏某向翰华公司申请贷款;银行账户交易流水证实夏某通过虚假资料申请的贷款965万元中分给张某393.03万元占有使用,故张某上诉理由与查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职务侵占犯罪的规定,依法打击利用职务之便骗取民营金融公司贷款的行为,保护了民营金融公司的合法利益。同时,法官提醒,民营金融公司作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也应加强业务合规、内控管理和流程审核,做好风险防控。

今年1-3季度 市五中法院办理涉民营企业民商事案件1061件

市五中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在发挥审判职能方面,该院组建专门办案团队,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强刑事审判工作,依法审慎对待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性行为,严厉打击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犯罪行为;发挥行政审判职能,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今年1-3季度,该院办理涉民营企业的民商事案件1061件,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4件,涉民营企业职务犯罪16件。

在加大执行力度方面,市五中法院综合运用查封、冻结、扣划、拍卖等强制措施,依法审慎适用先予执行,完善失信主体信用惩戒机制,高效办理涉民营企业执行案件。今年1-3季度,该院共办结涉民营企业的执行案件108件,兑现金额117505.1万元。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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