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汪迎春)5月29日凌晨,县公安局汝溪派出所查获两起非法捕鱼行为,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
当天凌晨,民警接到匿名举报,称有人在汝溪河捕鱼。接警后,民警第一时间赶到汝溪河岸,兵分两路搜索。经过仔细查找,一组民警在汝溪河困牛石河段发现一艘正在非法捕鱼的船只,为避免打草惊蛇,民警决定在犯罪嫌疑人靠岸时实施抓捕。经过近3小时蹲守,民警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与此同时,另一组民警搜索至汝溪河木林滩河段,发现犯罪嫌疑人谭某正在岸边用地笼网捕鱼,遂将其当场抓获,现场查获地笼网7张,渔获物约3公斤。
经审讯,刘某、谭某如实供诉了非法捕鱼的犯罪事实。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市民切莫抱着侥幸心理,非法捕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