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忠县检察院公开审查两起“建卡贫困户”犯罪不起诉案件

08-15 12:45/法制日报——法制网

法制网讯 记者战海峰 通讯员张海波 李灵通 “本次不起诉案件,不仅对涉案人员具有教育警示作用,还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人民监督员李银花表示。近日,重庆市忠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了公开审查听证会,对两起“建卡贫困户”犯罪作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公开宣告。

犯罪嫌疑人罗某某将村集体所有的抽水房内的抽水设备及附近铺设的铁水管盗走,经忠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上述财物价值共计2438元。案发后,犯罪嫌疑人罗某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退赔村委会2438元。

犯罪嫌疑人周某,经过巴王支路一门面时,看到被害人秦某某将一部手机放置在门面柜子上,其趁被害人不注意,随即进入门面将手机拿走离开。周某被忠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手机已发还并取得谅解。

忠县检察院公诉部门对这两起案件审查后认为,罗某某、周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退赔了被害对象损失,且自愿认罪认罚,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偶犯,同时综合考虑其均有未成年人需要抚养,家庭经济困难,系建卡贫困户等因素,拟对其作微罪不起诉处理。

为确保不起诉决定的公平公正,增加执法办案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忠县检察院决定对以上案件拟不起诉开展公开审查,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村民代表、侦查人员等10余人召开公开审查听证会。

会上,办案检察官介绍了此次公开审查的目的及意义,宣布了会场纪律,核实了当事人的身份,告知了权利义务,并向参会人员介绍案件事实、证据,阐述了该案拟作不起诉的理由及法律依据,就案件事实及证据回答了参会人员的提问。

紧接着,人民监督员、各界代表还听取了本案侦查人员、被害单位负责人、罗某某、周某的意见,经过充分讨论,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罗某某、周某作出微罪不起诉处理。据此,检察官当场向罗某某、周某宣告了不起诉决定。

村民代表罗辉琼在听证会后说道:“这种到案发现场对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公开宣告的形式非常好,给我们老百姓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真正起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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