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到银行办业务受挫致心脏病发!医疗费用,银行应不应当赔偿?

09-07 08:50/环球网

几次三番到银行办理业务,却被告知无法办理,屡屡受挫,当事人一时无法接受,情绪激动导致高血压、心脏病发作,产生的医疗费等费用,银行应不应当赔偿?

今年6月,重庆忠县发生了这么一起纠纷,当事人郑先生还一度将银行告到了法院。

在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法官的调解下,银行考虑到郑先生的实际困难,与郑先生达成一致协议,自愿补偿郑先生的部分损失。

办业务被“踢皮球”?他在银行内心脏病发

今年6月,郑先生代其侄儿熊某到忠县某银行巴王路支行补办储蓄卡,被工作人员告知无法办理相关业务。随后,郑先生又至该银行忠县金天门网点,工作人员称需研究一下再做答复。

第二天,郑先生再次来到金天门网点,工作人员回复郑先生只要带上熊某户口原件就可到就近网点办理。于是,郑先生又回到巴王路支行要求工作人员为其办理业务,工作人员称居委会证明无效而无法办理补办业务。

一番周折下来,郑先生觉得自己被银行当成“皮球”一般踢来踢去,一时难以接受,情绪异常激动,导致高血压、心脏病发作。

银行工作人员见状,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将郑先生送至忠县人民医院急救,花费医疗费5000余元。

法庭上双方交锋?银行称都是按程序办事

“由于银行无理拒绝办理业务的行为,使我无法理解和难以接受,诱使高血压及心脏病突发,银行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一连跑了多次,不仅业务没办成,自己也被气得住院,还产生了一笔不小的医药费,想到这里,郑先生越发生气,以一纸诉状,将某银行忠县巴王路支行告到了法院。

在庭审中,郑先生哭着说,他的侄儿熊某系未成年人,熊某的母亲没有监护能力,熊某生父也下落不明,所以郑先生妻子被指定为熊某的监护人。

2017年,郑先生的妻子也因患精神病丧失监护能力,他自身也是二级残疾,全家的生活都靠他一人维持。

庭审中,银行辩称,银行工作人员一直在解释,并且劝阻郑先生情绪不要太激动,但郑不听劝,还不停辱骂工作人员。

银行方面听闻郑先生哭诉,对其表示理解和同情,但却始终认为“银行工作人员一直都是按程序办事,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调解后有了结果?银行补偿,强调“不是赔偿”

据悉,银行方面还提供了事发地点的监控,郑先生也提供了住院发票等证据,但双方提供的证据都无法充分证明各自的观点。“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具体到本案该怎么判?一切还不太好说。

在了解双方的情况以后,法官尽力促成双方调解。最终,调解有了结果:银行考虑到郑先生家庭困难,与他达成一致协议。银行方面出于人道主义考虑,给付郑先生2000元钱,补偿其医药费等损失。此外,银行方面强调:这不是赔偿,也没有赔偿的依据。

法官说法:就本案来看,双方证据都不充分

法官表示,就本案而言,双方提供的证据都不够充分,因此无法提出导向性意见。

不过,就类似(但不尽相同)情形而言,如果银行尽到了相关义务,比如当客户情绪激动时,进行了积极的开导劝解,发现客户发病后及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等,则银行不存在过错。

法官提醒银行方面,客户办理业务,通常并不知晓需要哪些手续,银行工作人员应该一次性向客户解释清楚需要补充哪些,让客户少跑路。

同时提醒广大市民,银行的大堂都张贴有监督电话,如果银行工作人员故意刁难客户,在该办理业务拒不办理的情况下,客户可打电话投诉,一旦投诉情况属实,银行工作人员也将受到惩罚。

此外,每个银行都有大堂经理,客户在不知道办理业务需要哪些手续的情况下,可询问大堂经理,一旦发生矛盾纠纷,也可要求大堂经理介入调解。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
举报
[ 编辑:综合新闻编辑部 ]
分享到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