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速公路全面启用货车疲劳驾驶监控系统

09-13 14:47/新华网

近日,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六大队在沪渝高速公路下行方向新立服务区(忠县)开展“货运 ”专项,着重检查货车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一边检查货车装载情况,一边拿着手机查询货车的连续驾驶时间。

查询系统

原来执法人员手里用的是一个叫做货运车辆连续驾驶时长驾驶系统,只要输入车辆号牌,选取时段,就可以显示出车辆的运行轨迹。运行轨迹力可清晰明了的显示出车辆沿途的停驶次数和时间,可以准确固定疲劳驾驶违法行为证据。

无独有偶,9月9日上午,重庆交通执法高速公路第三支队执法人员在包茂高速公路清平服务区开展“货运车辆”专项执法检查,对川E籍重型半挂牵引车例行检查过程中,发现两车均为单人驾驶,交谈过程中驾驶员均面容疲倦,涉嫌疲劳驾驶。执法人员随即询问驾驶员沿途休息情况,并使用“货运车辆连续驾驶时长查询系统”对该货运车辆驾驶人是否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情形进行查核。

通过现场查询比对,执法人员当场固定了驾驶员疲劳驾驶违法行为证据:川E籍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9月9日2:37:21从湖南怀化市麻阳县出发,7:30分在G65包茂高速清平服务区接受检查,近5小时没有停车休息记录。驾驶员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作出罚款100元、记6分的行政处罚,并将其违法行为抄告了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机构和安监部门。

据了解,12日开始,我市各高速将全面推广使用这套“货车疲劳驾驶监控系统”。今年8月该系统在渝东南片区高速执法部门试用,投用以来,渝东南片区高速执法部门通过该系统共查获疲劳驾驶违法行为20起。随着“互联网 ”时代到来,重庆高速执法部门聚焦互联网大数据,在对涉嫌疲劳驾驶违法行为的查处方面取得了突破。

在日常执法检查工作中,如果执法人员怀疑该车驾驶员涉嫌疲劳驾驶,可以依托运输主管部门要求12吨以上重型货运汽车装载的GPS运行动态和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对该车连续驾驶时长和运行轨迹进行精准查询,从而初步确认驾驶员是否疲劳驾驶,然后通过对当事人的调查询问等方式,最终认定驾驶员的疲劳驾驶违法行为。

法律链接

连续驾车4小时停车休息至少20分钟

法律法规:疲劳驾驶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7.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罚款100元,记6分。

安全提醒:长途驾驶途时,可以在车内配备必要的风油精、清凉油等提神醒脑药品,如果感觉疲劳,可进入服务区停车休息,洗洗脸、吹吹风,适当活动身体。驶员连续驾驶4小时,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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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综合新闻编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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