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州新闻网讯(记者 伯华)近日,记者从忠县环保局获悉,忠县成明建材有限公司因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被忠县环保局和忠县公安局行政处罚。
据介绍,忠县成明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忠县白公街道长河社区五组。6月29日,重庆市第七环境保护集中督察组现场检查组、忠县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忠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这家公司在生产过程中,脱硫塔废气处理设施循环水池中水质PH检测值为1.82,构成“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县环境行政执法支队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并于2018年7月10日对该公司实行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忠县公安局对此案责任人进行了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