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渊)记者日前从县扶贫办获悉,我县将进一步完善县域农村建卡贫困人口县级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工作,围绕住院个人现金支付费用、医保特病慢性病门诊个人现金支付费用、新增因病致贫人口住院个人现金支付费用,实行县级“一站式”即时结算救助,解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此次救助对象涵盖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内的农村建卡贫困人口,包括应享受扶贫政策的已脱贫、未脱贫以及动态调整新增贫困人口。
新的救助政策规定,纳入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救助对象,因病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单次就医产生的住院费用,经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扶贫济困医疗基金、市级健康扶贫医疗基金和精准脱贫保、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等报销、救助后,对个人现金支付达到500元及以上,且个人现金支付超过医疗总费用10%的部分费用予以全额救助。因病在指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单次就医产生的医保特殊疾病慢性病门诊费用,经以上程序报销、救助后,对个人现金支付达到100元及以上,且个人现金支付超过医疗总费用20%的部分费用予以全额救助。
新的救助政策同时规定,针对2018年起新增因病致贫贫困人口,追溯纳入国家扶贫信息系统前12个月内,因病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含医保特病重大疾病在指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经以上程序报销、救助后,个人现金支付累计达到30000元及以上的,对个人现金支付费用的60%予以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