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冰娥通讯员周应)近日,记者从县人社局获悉,我县试点开展无抵质押物、无保证人(以下简称“两无”)创业信用贷款工作,符合条件者最高可申请获得15万元创业信用贷款。
“两无”创业信用贷款申请者需属于渝人社发〔2018〕175号明确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同时未享受过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申请人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或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3人以上且达到员工总数30%的企业;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称号、市级及以上创业大赛奖励的创业人员和创业企业;被经办银行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成立2年及以上、有纳税申报记录、带动就业5人及以上);重庆市人才强市等相关政策确定的青年人才等。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及配偶征信报告期有逾期记录、系未审结诉讼案件及仲裁案件的当事人、曾为或现为被执行人、有行政处罚记录的、有刑事犯罪记录的、具有其他不良记录可能导致“两无”创业信用贷款风险过大的其他情形的,不属于“两无”创业信用贷款申请人。
有意者可向创业所在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或经办银行营业网点提交《重庆市“两无”创业信用贷款申请表》和重庆市“两无”创业信用贷款申请资料,申请“两无”创业信用贷款。经办银行代收“两无”创业信用贷款资料后,按规定移交相应服务机构初审。详细情况可拨打54450563咨询。
审核:周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