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传媒网讯(记者 叶建平 通讯员 胡兆军)日前,记者从忠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获悉,忠县籍男子刘某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依然驾车上路,不料发生交通事故,为了能向保险公司索赔,找来朋友朱某顶包,结果被民警识破。最终,刘某被罚款2000元,记12分,朱某也被罚款2000元。
6月12日1时30分左右,忠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勤务一中队接到报警称:在环城路橘城首座附近发生了单方事故,一名男子驾驶一辆蓝色轿车撞上中间隔离护栏,致自己所驾车辆和护栏不同程度损坏。
民警到达现场发现,肇事车辆是一辆车牌号为渝D39NXX的蓝色轿车,其车头和车身左侧受损严重,道路中间的波型护栏有不同程度的损坏,初步估计此次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超过2万元,所幸无人员伤亡。
当民警准备做事故调查时,刘某的朋友朱某主动称是该车驾驶员。可当民警问他事故情况时,他却支支吾吾答不出来,也无法讲出因果。“这个驾驶员有问题,可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民警心里犯起了嘀咕,于是,民警调取了事故发生时该路段的监控录像。
录像显示:12日1时许,刘某驾驶车牌号为渝D39NXX的蓝色轿车,从县消防大队方向沿环城路往公安局方向行驶。1时16分,当刘某驾驶车辆行驶至环城路橘城首座下行方向50米处时,因其操作不当,与公路中间的隔离波型护栏发生碰撞,造成渝D39NXX的蓝色轿车和波型护栏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肇事车驾驶员刘某走下车,绕事故现场转了一圈,然后掏出手机打电话。大约10分钟后,男子朱某赶到现场。
在事实面前,刘某不得不承认“偷梁换柱”的事实。刘某随后交代了整个过程,其驾驶证于去年因在高速路上超速扣分超过12分正处于暂扣期间,无法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害怕被交警查到,又为让事故损失能向保险公司索赔,就想到找个人来顶替。
最后,根据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肇事车主刘某作出罚款2000元,记12分的处罚,对冒名顶替的朱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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