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养老机构服务怎么做?看国家民政是这样规定的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服务的基本要求 、服务项目与质量要求 、管理要求 、服务评价与改进 。 本标准适用于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管理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造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 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763元障碍设计规范
MZ/T 032一2012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 1 生活照料服务daily living care service
协助或照顾老年人饮食 、起居 、清洁 、卫生等日常生活的活动 。
3.2 医疗护理服务medical nursing service
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 、保健 、康复 、照护的活动 。
3.3 安宁服务hospice service
为临终老年人及相关第 三方提供特别服务支持及心理慰藉的活动 ,以及应相关第三方要求,协助办理相关后事的活动 。
3.4 相关第三方relevant third party
为老年人提供资金担保,监护或委托代理责任的个人或组织 ,如亲属 、村(居) 委会 、老年人原单 位等 。
4 基本要求
4.1养老机构应持有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
4.2提供餐饮服务的养老机构 ,应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
4.3 养老机构的内设医疗机构 ,应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4.4提供其他应依法许可的服务的养老机构,应持有相应许可证明。
4.5外包服务应与有资质的外包服务机构签订协议 。
5 服务项 目与质量要求
5. 1出入院服务
5. 1.1服务内容
出入院服务内容包括 但不限于:人院评估 、人院手续办理 、出院手续办理。
5. 1.2. 1 应建立老年人人院评估制度,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老年人生理心理状况、服务需求。
5.1.2.2 老年人人院训估结果应经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认可,并作为提供相应服务的依据
5.1.2.3 应采集相关第三方基本信息。
5.12.4 考年人确认人住后,养老机构应与老年人和相关第三方签署服务合同,服务合同内容包括限于权利义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5 1.2 .5 特闲人员人住应按规定办理接收手续。
5.1.2.6 协助老年人及相关第方办理人院手续。
5.1.2.7 老年人终止服务出院,养老机构应通知相关第二方,协助老年人及相关第三方办理出院。
5.2 生活照料服务
5.2. 1 服务内容
生活照料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手,协助老年人个人饮食、起居、清洁卫生排泄、体位转移。
5.2.2 服务要求
5.2.2.1 应提供24h 服务,记录交接班情况。
5.2.2.2 养老护理员应了解所服务老年人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个人生活照料重点、个好、精神心理情况。。
5 .2 .2.3 养老护理员应定时巡查老年人居室,观察老年人身心状况,发现特殊情况及时报告并处理。
5.2.2.4 生活照料服务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 防止跌倒、烫伤:
b) 保持皮肤、口腔、头发、手足指(趾》甲、会阴部消洁,外表整沽,无长指(趾》甲;保持老年人床铺整洁。
5.3 膳食服务
5.3.1服务内容
膳食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为老年人挺供集体用餐和个人用餐服务 。
5.3.2服务要求
5.3.2 .1 应尊重老年人宗教信仰 、民族习惯,结合老年人生理特点 、身体状况 、生活习惯制定食谱,做到营养均衡 。
5.3.2.2食品加工与制作应符合食品监督管理要求 ,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 。
5.3.2.3加工后的储存应做到成品与半成品分开 、生熟分开 。
5.3.2.4每周应对食诺内容进行调整 ,向老年人公布并存档 。临时调整时,应提前告知 。
5.3.2.5应建立食品留样备查制度 ,每日留样品种齐全 ,每种样品不少于 100 g,并在专用盒上标注品名、时间、餐别 、采样人 ,并将留样盒放置于 0 ℃ ~ 4 ℃冰箱内,储存时间不少于 48h,并留样记录。
5.3.2.6每餐应对餐(饮〉具 、送餐工具清洗消毒,每日处理餐厨垃圾 。
5.3.2.7 膳食服务人员应身着洁净的工作服,佩戴口罩和工作帽 ,保持个人清洁 。
5.3.2.8老年人集体用餐时,应配备相应服务人员予以协助 。
5.4 清洁卫生服务
5.4.1 服务内容
清洁卫生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区域及老年人居家内的清洁。
5.4.2 服务要求
5.4.2.1 公共区域和老年人居家应整洁,地面于燥,物品摆放安全合理,空气无异味。
5.4.2.2 应每日清洁老年人居室,整理老年人个人物品及生活用品:定期更换床上期品及窗帘等,被污染的床品及时更换;定期清洁老年人居家内电器、家县、玻璃等定期清选消毒卫浴设备。
5.4.2.3 做定期对公共区域及设施设备进行清洁和消毒。
5.4.2.4 被污染的物品,应单独清清消毒。
5.4.2.5 卫生间、厨房、居家及其他区域的清治设备、用具应区别使用及消毒。
5.4.2.6 提供清洁服务前及清洁过程中,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提示标识。
5.5 洗涤服务
5.5.1 服务内容
洗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老年人衣物、被褥等织物的收集、清洗和消毒。
5.5.2 服务要求
5.5 2.1应配备洗涤设备及周建场所,定期对设备进行消毒,保持洗衣场所环境整洁。
5.5.2.2应按不同可物确定收集时间、定期清洗。
5.5.2.3 被污染的衣物应分类清洗。
5.5.2.4 老年人织物应单独收集、清洗、消毒。
5.5.2.5应有指定地点收集被污染织物 ,避免在老年人居住区域清点 。
5.5.2.6应检查洗涤后的织物是否清洗干净 、完好无损,并进行清点核对 。
5.6医疗护理服务
5.6.1服务内容
医疗护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 于:常见病多发病诊 疗 、健康指导 、预防保健 、康复护理 、院内感染 控制 。
5.6.2服务要求
5.6.2.1 应对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护理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翻身 、叩背、尿管管理 。
5.6.2.2应指导老年人使用机构提供的康复辅助器具,包括但不限于轮椅 、助行器 。
5.6.2.3应遵医嘱使用约束用具,并与相关第三方签署知情同意书,按操作规范执行 。
5.6.2.4老年人突发疾病时,应及时与相关第二方联系,不能处置的,应立即联系医疗救护机构 ,并协助做好老年人转诊转院工作。
5.6.2.5应根据老年人评估结果 ,签订相应的服药管理协议;提供服药管理服务时 ,工作人员应核对处方和药品 ,按照医疗卫生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药品发放 。
5.6.2.6应组织老年人开展健康体检,每年不少于 1次。
5.6.2.7老年人E度及以上压疮在院新发生率低于 5 % 。
5.6.2.8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应做到 :
a)按照内设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珍疗科目 开展诊疗活动 ;
b)观察老年人生命体征 、病情变化 、体重变化 ;
c)开展医疗巡视,发现老年人出现病情变化 ,做出相应处理 ;
d)对老年人常见慢病进行监测及健康指导 ;
c)进行老年人保健和传染病的预防 ,定期开展卫生知识宣教工作 。
5.7文化娱乐服务
5.7.1服务内容
文化娱乐服务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文化 、体育 、娱乐 、节 日及纪念日庆贺活动。
5.7.2服务要求
5.7.2.1应每日组织开展 1项以上适合老年人生理 、心理特点的文化娱乐活功 。
5.7.2.2服务过程中,应密切关注老年人的身体情况 ,保障老年人安全地进行活动 。
5.8心理/精棉支持服务
5.8.1服务内容
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环境适应 、情绪疏导 、心理支持 、危机干预 。
5.8.2服务要求
5.8.2.1应帮助人住养老 机构的老年人熟悉机构环境,融入集体生活 。
5.8.2.2应了解掌握老年人心理和精神状况 ,发现异常及时与老年人沟通了解 ,并告知相关第 三方 。必 要时请医护人员 、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协助处理或转至医疗机构 。
5.8.2.3应定期组织协调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促进老年人与外界社会接 触交往;倡导老年人参与 力所能及的志愿活动 。
5.8.2.4应督促相关第三方定期探访老年人,与老年人保持联系 。
5.9安宁服务
5.9.1服务内容
安宁服务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临终关怀 、哀伤辅导和后事指导 。
5.9.2服务要求
5.9.2. 1应尊重老年人宗教信仰 、民族习惯和个人意愿,帮助老年人安详 、有尊严地度过生命终期 。
5.9.2.2 宜引导相关第三方接受老年人临终状况 ,根据需要协助处理老年人后事 。
6 管理要求
6.1 服务管理要求
6. 1.1应建立基本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办公制度 、人力资源制度 、服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 度 、安全管理制度 、后勤管理制度 、评价与改进制度 。
6.1.2应在机构内醒目位置公布服务管理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 :服务资质 、服务管理部门设置 、服务管 理专业技术人员资质 、主要服务项目 、收费标准 。
6.1.3 应定期评估老年人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 ;老年人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发生变化时,应即时评估 ; 应根据评估结果提供相应服务 。
6.1.4 应建立老年人入住档案和健康档案 ,包括但不限于 :服务合同 、老年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 病史记录 、体检报告及评估报告 。老年人健康档案保管期限应不少于老年人出院后 5 年。
6.1.5 财务 、人事 、医疗和其他档案的保管期限 ,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6.1.6 应及时 、准确、完整地记录服务过程 ,并由记录人员签字确认 。工作记录保管期限应不少于3 年。
6.1.7 应保护老年人及相关第三方信息 ,未经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同意,不应泄露老年人及相关第三方信息。
6.1.8 应设立投诉受理部门 ,公开投诉电话和负责人电话 。
6.2 人力资源管理要求
6.2.1 应明确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
6.2.2 养老护理员配置应满足服务需求 。
6.2.3 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 员 ,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6.2.4 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应掌握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养老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养老服务专业知识 ,定期 参加相关培训| 养老护理员应经职业技能培训后上岗;护士应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医生应持有相应的 执业资格证书;餐饮人员应持有健康合格证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上岗资质 ;其他专业技术技 能人员应持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证书 、执业证书或经过技能培训后上岗 。
6.2.5 应定期开展或参加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以人为本、爱老尊老孝老服务理念 、相关政策法规及管理服务技能 。
6.2.6 应组织工作人员每年进行 1次健康体检 ,患传染性疾病的工作人员应停止为老年人提供服 务。
6.3 环境及设施设备管理要求
6.3.1 老年人居室内床位平均可使用面积不府低于 6m2,单人居室使用面积不低于 10m2。
6.3.2 老年人居重配置的各种设施设备应安全 、稳间,若有突出尖锐的阳角应做软包处理 ,床头、浴室 、卫生间应设呼叫装置 。
6.3.3 应设置无障碍设施 ,包括但不限于:无障碍出人口 、安全扶手 、无障碍卫生间 、防滑地面 。无障碍设施的设计应符合 GB 50763 的规定。
6.3.4 应设置垃圾专门存放区域 ,并分类存放 、分类管理 。
6.3.5 老年人居室内及其他非吸烟 区域应禁止吸烟,若有需要,可设立吸烟区域 。
6.3.6 应符合公安消防部门相关要求 ,配备消防设施设备 。消防灭火器的配备应符合 GB 50140 的 规定 。
6.3.7 应设置醒目、易懂的标志。
6.4 安全管理要求
6.4.1 应按照 《MZ/T 03-2012 》中第 4 章的规定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安 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操作规范或规程;安全检查制度;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考核与奖惩制度 。
6.4.2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应符合 MZ/T 032-2012 中第 12 章的要求,明确应急管理部 门及其责任,制定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突发事件类型;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处置原则;处理流程;工作要求 。
6.4.3突发事件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火灾;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 ;自然灾害;老年人自伤 、跌倒 、噎食 、窒息、误吸、走失 、烫伤。
6.4.4 养老机构发生意外或可能引发意外的过失行为后 ,应按要求逐级上报 。发生重大疫情,应及时 向机构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6.4.5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应符合 《MZ/T 032 - 2012 》中 5.4 的规定,应定期对设施设备 进行维护和保养,特种设施设备应设置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并经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使用 。 6.4.6 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应符合 MZ/T 032-20 12 中第 5 章的规定,消防安全设施 、器材 ,每年至少进 行 1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
6.4.7 应每半年至少开展 1次消防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每季度至少开展 1次安全教育培训;每月至少 组织 1次防火检查;白天防火巡查、夜间防火巡查每 日各不少于 2 次。
7 服务评价与改进
7.1 评价方式
7.1.1 应定期听取老年人及相关第 三方的建议和意见,采取设置意见箱 、网上收集等方式收集信息 。
7.1.2 应定期开展机构内 的服务质量检查与考核。
7.1.3 宜采取日常检查 、定期检查 、不定期抽查 、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 内部评价。每年开展不少于 1次 的自我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
7.1.4 应每年开展不少于 1次的服务满意皮测评 ,向住院老年人或相关第 三方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 , 并形成分析报告 。
7.1.5 宜邀请相关专家或第 三方专业机构 ,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
7.2 评价内容
服务评价的 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
a) 服务项目 ;
b) 服务质量 ;
c) 服务人员 ;
d) 服务满意度 ;
e) 工作记录和归挡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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