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6日,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原副书记洪承义(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洪承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洪承义,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2012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洪承义利用担任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组织部部长、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环保执法、工作调动、职务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