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立面改造工程的预算面积只有7000平方米,实际验收面积有1.8万余平方米,怎么多了1万多平方米,这不符合常理啊。”宁波市奉化区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时,对大堰镇柏坑村美丽乡村建设中的外立面改造工程画上了一个“大问号”。通过抽丝剥茧,查清了美丽乡村建设中的污点,揪出了基层“蛀虫”。
近年来,根据宁波市关于相对欠发达地区的扶贫政策,奉化区在溪口镇、大堰镇等相对欠发达区域实施了村庄整治提升“十大行动”工程,下拨了扶贫专项资金,其中房屋外立面改造就属于村庄整治提升工程中的一项内容。但柏坑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宗云,却利用了镇政府委托其负责实施房屋外立面改造的职务便利,为了贪一点点的烟酒好处,踩了纪律红线。
2014年10月,大堰镇柏坑村的外立面改造工程竣工后,在实际施工面积只有12388.57平方米的情况下,王宗云按照施工方要求虚增施工面积6216.43平方米,最终支付面积为18605平方米,多支付工程款161523.18元。2016年春节王宗云收受了施工方送的软中华香烟2条和威龙红酒1箱。
“当时外立面喷塑工程由王某某的公司实施。验收结算时,王某某来说情要求多报一点,我也没有去问清楚验收情况就直接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了。2016年春节我收下了王某某送的好处,就是两条软中华烟和一箱威龙红酒。”谈话中,王宗云承认了自己的错误:“我作为村书记,对工程没有监督好、管理好,导致外立面施工面积虚增,造成扶贫款流失,负有主要责任。”
“除了实际支付村民赔偿款外,这些多报的11万多钞票,也是以其他村民的名义虚报领取的政策处理费。”随着问题线索的深入核查,王宗云的违纪行为一桩桩被揭露出来。在谈话中,王宗云交代了其在高压铁塔项目安装中的违纪事实。2014年下半年,王宗云在奉化供电局柏坑线高压铁塔工程中以虚报村民政策处理费形式,套取国家资金11.25万元,并将该款交于村支委王某国保管存放。2016年10月,才由王某国将该款上缴村集体账户。
除了套取国家资金,王宗云还利用自己的职权,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路灯安装工程的预算是11.7万,我提出分两批采购,只有这样操作才能规避招投标”。2014年10月,柏坑村路灯采购项目启动,王宗云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而是直接指定到本村党员钱某某的店里购买,采购款共计人民币118445元,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造成集体资产流失。“当时其他村安装的路灯价格一般600元左右一盏,在钱某某那里买支付了1500元一盏,在采购的时候我作为村书记确实存在失职行为。”在谈话中,王宗云交代了自己用集体金私做人情造成损失的来龙去脉。
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绝非无关痛痒的“小事”,打通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后一公里”,是美丽乡村建设的必由之路。2018年6月19日,王宗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为自己的违纪行为付出了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