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三定”规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三定”规定的通知

(2018年7月29日)

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经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将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三定”规定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的机构定性调整为“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归口中央统战部领导”。

调整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和行政编制保持不变。

(来源:中国机构编制网)

上游号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上游新闻立场,文责作者自负。如有文章内容、版权等问题,请联系上游新闻。
联系邮箱:syh@cqcb.com
举报
分享到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