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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来了!
经济日报记者从国家医疗保障局获悉:2019年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将全面启动实施。
这是国家层面首次从统筹城乡的角度,对城乡居民医保年度重点工作进行统一部署,体现了国家医保局职能整合和相关部门衔接过渡。
推进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建立
国家医保局近日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推进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建立。
各地要抓紧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
未出台整合方案和尚未启动运行的地区要抓紧出台方案并尽快启动实施;
已启动运行的要实现制度深度融合,提高运行质量,增强保障功能。
整合过程中,
要结合全民参保计划,巩固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面,确保稳定连续参保,实现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
完善新生儿、大学生以及已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等特殊人群参保登记及缴费办法,确保及时参保,杜绝发生参保空档期。
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人均新增40元
通知提出,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
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7年基础上新增4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90元。
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新增40元,达到每人每年220元。
其中,中央财政对基数部分的补助标准不变,对新增部分按照西部地区80%和中部地区60%的比例安排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省级财政要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力度,进一步完善省级及以下财政分担办法,地方各级财政要按照规定足额安排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通知要求,各统筹地区要科学合理确定具体筹资标准并划分政府和个人分担比例。年人均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水平已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地区,在确保各项待遇落实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合理确定2018年筹资标准。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新增财政补助中的一半(人均20元)用于大病保险,重点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因病因残致贫返贫等特殊贫困人口,完善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降低起付线、提高支付比例和封顶线等倾斜支付政策。
完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通知对群众异地就医问题作出部署。通知明确,巩固完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妥善解决农民工和“双创”人员异地就医问题,为城乡居民规范转外就医提供方便快捷服务,减少跑腿垫资。
国家医保局有关专家指出,通知是国家层面首次从统筹城乡的角度,对城乡居民医保年度重点工作进行统一部署,体现了国家医保局职能整合和相关部门衔接过渡。
来源:经济日报、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