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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广运用财政电子票据,全面提高财政票据使用便捷度,提升财政票据监管水平和效率,市财政局制定实施方案,决定启动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
改革意义
国务院要求各级政府积极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优化服务改革,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为此,实施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是创新财政票据监管模式,全面提升票据监管水平和效率的必由之路。近年来,传统纸质财政票据印制成本高、开具效率低、管理力度有限等问题日益突出。同时,网络缴款、电子支付等新兴缴款模式在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以及面向社会公众的教育、医疗、社保收费中广泛运用,原有的票据监管模式制约了新的发展需要。为解决上述问题,亟需推进财政票据管理改革,实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
改革内容
按照财政部 “统一电子票据管理基本流程,统一电子票据编码原则,统一电子票据数据标准”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实施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实现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发放、开具、传输、查询、存储、入账和社会化应用等全流程无纸化电子控制。
财政电子票据管理使用流程
财政部门通过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生成财政电子票据模板文件,向单位分配财政电子票据号码。用票单位通过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单位端,或通过单位自有业务系统调用财政电子票据系统接口开具财政电子票据,生成含有单位和财政电子签名的电子票据,电子票据信息由开票单位通过自身建设的告知渠道,采取短信、微信或纸质告知单等形式通知缴款人。
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和入账
用票单位和缴款人可通过重庆非税收入网电子票据查验平台查验票据真伪,下载电子票据;用票单位和缴款人使用真实有效的财政电子票据进行入账处理。财政可提供支持财政电子票据的入账接口,单位财务系统可与财政电子票据系统建立数据接口,自动查验获取本单位电子票据,生成记账凭证。
在推行财政电子票据过渡期,需要纸质票据报销的缴款单位(人),可到开票单位指定地点换开《重庆市财政电子票据》纸质票据。对于完全依赖于财政纸质票据的报销单位,须及时和系统完成对接工作,逐步取消纸质票据报销,制定符合本单位管理要求的财政电子票据报销入账流程。
财政电子票据归档和保管
财政部门、用票单位、缴款单位(人)各负其责,分别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等有关规定归档和保管财政电子票据,形成符合长期保管、储存要求的电子档案。
改革步骤
制定配套制度
市财政局制定《重庆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明确财政电子票据使用管理流程、票据查询、入账、档案保管、安全保障以及监督检查等方面内容,进一步规范财政电子票据推广应用。
建立查验服务平台
在现有重庆非税收入网基础上设置电子票据查验服务平台,为使用财政电子票据提供查验真伪和流转服务。
升级现行管理系统
升级现行财政票据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同时增设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功能。
完成安全评测
依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按照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从系统、数据、管理等多个维度构建安全体系,消除系统漏洞,杜绝安全隐患,确保财政电子票据在生成、传输、存储等过程中,始终保持真实、完整、唯一、不被更改。
工作安排
根据财政部 “试点先行、分步实施” 要求,按以下时序稳步推进:
1
2018年8月底前选定试点单位
按先试点再推开的步骤,首批选择大足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重庆邮电大学、四川美术学院、重庆市社会劳动保障卡中心、重庆市石桥铺殡仪馆等单位,开展试点工作。
2
2018年9月底前完成系统升级
增设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完成安全测评及试点单位设备联调工作。系统财政端所需的软硬件环境配置,由市财政局统一采购建设。单位所需相关硬件、网络环境,由单位自行准备,对于使用CA证书(Ukey)进行签名的单位,CA证书统一由市财政局发放,对于使用签名服务器的单位,签名服务器由单位自行准备。
3
2018年11月正式启动试点工作
为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财政电子票据积累经验。对于试点区县财政部门,仍按照原有方式访问系统,通过新增电子票据功能办理电子票据相关业务;对于试点单位,系统进行自动更新,按照新方式登录系统办理财政电子票据相关业务,有独立收费系统的单位,应提前做好系统接口改造工作,经测试通过后上线。单位所开具的财政电子票据,由单位自行归档,进行账务处理以及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
4
2019年全市范围内推广财政电子票据
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稳步推进全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逐步取消财政纸质票据,最终实现财政票据的“无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