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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将奉节建成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长江三峡第一旅游目的地,调动各类社会资本在奉节投资发展旅游业的积极性,拓展旅游新市场,,奉节县出台《全域旅游发展奖励补助办法》,进一步加大奖补力度。
创A增星奖补
一是对新通过国家A级景区评定委员会评定的5A、4A、3A、2A级景区,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维护及旅游宣传促销等。
二是对新评定为国家5星级、4星级、3星级酒店,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 2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酒店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维护以及市场宣传促销等。
三是对流转闲置房屋兴办50个床位及以上的“三峡原乡”精品主题民宿,按2000元/个床位给予补助。
四是对新评定为3A、2A、A级旅游厕所的业主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改建为3A、2A、A级旅游厕所的业主单位减半奖励。
五是为加快夔门街道、白帝镇、兴隆镇辖区酒店业的发展,尽快提升旅游服务接待能力,在夔门街道、白帝镇片区新建或者改建300个床位以上的4星级酒店,按照装修费用的30%给予补助,补助额不超过1000万元;在夔门街道、白帝镇片区内新建的商务酒店,按3000元/个床位给予补助;在兴隆片区新建四星级标准以上的酒店,床位达200张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
乡村旅游发展奖补
一是对当年评为县级乡村旅游示范点并授牌为“三峡原乡”的乡村旅游示范点,按50万元/个给予奖励。
二是对新建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并授牌为“三峡原乡”的农家乐,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4万元、2万元奖励。
三是对当年评为“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的乡镇,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被评为“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的村(社区),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被评为“重庆特色景观旅游名镇”的乡镇,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被评为“重庆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的村(社区),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旅游专线奖补
一是开通奉—宜—奉观光游轮线路,游轮达4星标准且运营1年以上,按80万元/年给予线路宣传补助,补助期限3年;开通奉—巫—巫—奉线路,游轮达到4星标准且运营1年以上,按40万元/年给予线路宣传补助,补助期限2年;开通奉节县城—瞿塘峡画舫游,观光游轮达3星以上且运营1年以上,按10万元/年给予线路宣传补助。以上线路的观光游轮如按4星级豪华游轮打造,按造船成本价的10%给予补助或国企入股。
二是专线观光游轮将奉节作为注册地和始发地,且运营1年以上,组织游客在奉节食宿,除享受线路宣传补助外,可同时享受游客人数相关政策,给予3年免收港口停靠租金。
三是开通恩施至奉节,万州至奉节旅游交通专线,并运营1年以上,给予l0万/年的线路补助。
旅游人才奖补
一是奉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开设旅游专业,给予培训补助,并安排旅游专业毕业学生到旅游企业实习。
二是奉节导游一线的工作者,持有国导证奖励1000元/年;持有外语导游证奖励2000元/年(不累计奖励)。对当年被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导服人员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1000元。连续三年被评为五星的导服人员,可连续五年享受200元/月的人才补贴。连续五年被评为五星的导服人员,可在从业期间一直享受200元/月的人才补贴。
三是对新评定五星、四星、三星级的旅行社,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四是对10人以上且在奉节从事文化旅游表演一年以上的文化旅游演艺团队进行补助,每个演艺团队的补助人数不超过30人,经相关部门核实后,按照6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补助;聘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演艺团队,给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10000元/人/年的补助;文化旅游演艺团队参加国家级文化节目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补贴10000元/人、5000元/人、2000元/人、500元/人,参加市级文化节目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补贴2000元/人、1000元/人、800元/人、500元/人;文化旅游演艺团队参与央视节目录制,补贴2000元/人,参与市级电视媒体节目录制,补贴1000元/人,参与其他省市卫视节目录制,补贴800元/人;文化旅游演艺团队在景区开展非营利性演出,每场演出节目8个以上或时间超过1小时,给予1000元/场的补助。
五是对公交出租车行业、餐饮酒店企业、景区管理服务人员,能够背诵25首夔州诗词并在服务过程中运用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人。
旅游产品开发奖补
一是对新建旅游商品购物店300㎡—700㎡,按1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700㎡—1000㎡,按2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超出1000㎡的,超出部分按3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二是旅游商品(包括旅游食品、旅游纪念品)获得国家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的奖励(国家部委以上组织的评选);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的奖励(市级部门以上组织的评选);获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县级部门以上组织的评选)。
三是新评定为县级旅游商品示范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
四是在重庆以外的中心城市、县外、县内设立奉节特色餐饮连锁店(李白酒、夔府宴、盬子鸡、三峡第一桌等),且持续经营一年以上,分别给予奉节特色餐饮本部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
五是在旅游景区或旅游商品企业中,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变为旅游商品进行展示和传承利用,年营业额在1000万元以上,上缴税收50万元以上,经相关部门核实税收、人数等情况后,给予经营单位3600元/人/年的奖励,每个单位奖励人数不超过30人。
六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新增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工人50人以上,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上缴税收50万元以上,由财政进行配套奖励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