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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政府网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
将加大政策救助力度
包括加强最低生活保障
提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
加强自然灾害救助
强化基本医疗保障
加大教育资助力度
改善基本居住条件
开展就业创业帮扶
发挥临时救助作用
等8项内容
儿童白血病纳入特殊病种救助范围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
在强化基本医疗保障方面,《意见》提出:
将城市特殊困难群众家庭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为其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扩大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病种范围,将地中海贫血、慢性髓系白血病、尘肺病、儿童白血病纳入特殊病种救助范围。
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力争将城市特殊困难群众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保目录外费用占比控制在15%以内。
全面实施区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
同时,《意见》还提出,2018—2020年,城市特殊困难群众在本区县行政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起付线降低5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
加大教育资助力度
加强城市特殊困难群众就业培训
加大教育资助力度方面,《意见》提出,根据不同教育阶段实际,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落实我市现行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城市特殊困难群众基本教育需求。2018—2020年,对我市高中阶段在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免费提供教科书。
同时,《意见》提出:
加强城市特殊困难群众就业培训,提供就业帮扶,引导乡镇(街道)、社区和社会单位多渠道开发适合城市特殊困难群众就业的工作岗位。
对难以通过市场化就业的城市特殊困难群众,可通过公益性岗位进行过渡安置。
抓好零就业城市特殊困难群众家庭动态“清零”,确保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成员的城市特殊困难群众家庭至少1人就业。
针对不同健康状况、文化水平的城市特殊困难群众,开展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
对重大生活困难家庭
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当提高临时救助标准
《意见》提出:
将根据困难情形和类别,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开展急难型临时救助;
对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开展支出型临时救助。
原则上临时救助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在分类分档制定临时救助标准的基础上,对重大生活困难家庭,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当提高临时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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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