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资讯】重庆将提高技术工人待遇 在住房、安家、子女教育方面给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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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印发了《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结合重庆市实际,在国家文件的基础上,提出了针对性的创新举措。

据介绍,《意见》首先明确了重庆市高技能领军人才范围对象,在国家规定的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和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的基础上,将获得重庆市劳动模范、重庆技能大师、全市技术能手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也纳入重庆市高技能领军人才范围,并在重庆市人社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设立高技能领军人才服务窗口,落实相关待遇政策。

按照《意见》,重庆将从政治、经济、社会等多方面,大力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水平。

在提高政治待遇方面  《意见》要求,探索实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工会等群团组织中挂职和兼职,纳入党委联系专家范围。扩大高技能领军人才在人才表彰奖励活动中的比例,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参选 “两代表一委员”。

在提高经济待遇方面  《意见》明确提出,要鼓励企业为高技能领军人才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和年资工资制度,科学评价技能水平和业绩贡献,合理确定年资起加点和工资级差。对于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师带徒”业绩突出的,取消学历、年限等限制,破格晋升技术等级。

在提高社会待遇方面  《意见》规定,符合条件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本市购买首套商品房用于本人居住的,按规定免征契税。符合条件的高技能领军人才未成年子女需要在我市入学的,由户口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安排学校入学。符合条件的高技能领军人才落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

对于企业技术工人  《意见》提出了完善符合技术工人特点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建立企业技术工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探索技术工人长效激励机制等具体办法,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

比如,《意见》要求,鼓励企业在工资结构中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或对关键技术岗位、关键工序和紧缺急需的技术工人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形式,提高技术工人工资待遇;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配要向高技能人才倾斜,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应不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鼓励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等激励方式,促进长期稳定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同时,提出要构建技能形成与提升体系,支持技术工人凭技能提高待遇。

另外,《意见》还强调,要完善技术工人评价工作,明确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并鼓励企业对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参加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的考试、评审。

来源:重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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