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18年第四批电力直接交易申报启动!申报指南看这里

一转眼已到8月

2018年已过大半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电力直接交易

及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第四批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

开!始!啦!

近日,市经信委公布了《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第四批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

申报截止时间是多久?

此次申报有何限制条件?

具体该如何申报?

这份最全申报指南

经信君已为大家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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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本次申请准入

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4日

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准入条件

电力用户准入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节能减排政策。

煤炭、钢铁、有色、建材行业大工业用户不受电量门槛限制,可自行参与直接交易,也可通过售电公司代理参与。

主城及渝西地区年用电量1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可自行参与直接交易,售电公司可代理该地区年用电量5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参与直接交易。

渝东南、渝东北地区年用电量5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可自行参与直接交易,也可通过售电公司代理参与;渝东南、渝东北地区市级工业园区内大工业用户不受电量门槛限制,可通过售电公司代理参与直接交易。

渝东北地区包括万州、开州、垫江、丰都、忠县、云阳、奉节、梁平、城口、巫山、巫溪等11个区县,渝东南地区包括黔江、石柱、秀山、武隆、彭水、酉阳等6个区县(自治县),其他区县电力用户电量门槛按照主城及渝西地区直接交易准入条件执行。

按照工商注册登记管理有关要求办理的集团企业,且组成成员均为大工业用户的企业或同属一个企业法人代表的大工业用户,其年用电量总和在5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可作为一个整体参与直接交易。参与直接交易的大工业用户均需完成准入手续。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和工艺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的企业不得参与直接交易。

发电企业准入条件

符合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并取得发电业务许可)的统调公用发电企业。

火电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容量可放宽至10万千瓦以上)、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具有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并正常投运的发电企业。

水电为水库调节能力在季调节及以上,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的发电企业。

售电公司准入条件

按照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华中能源监管局、市物价局《关于重庆市售电侧改革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的指导意见》(渝发改能〔2016〕450号)有关规定执行。

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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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获得相关申报材料

新申请准入电力用户申报材料

向所在区县(自治县)经信委申请准入文件。如属于集团企业或者同一企业法人的大工业用户,须作为一个整体提交申请准入文件。

电力用户基本情况表、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属于集团企业,还应提交集团企业登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和承诺书。

拟参与2018年第四批电力直接交易电量分月计划表(由售电公司代理或打捆参与的应注明代理或打捆售电公司名称)。

符合环保、节能等相关政策的证明材料。

属渝东南、渝东北地区市级工业园区内的大工业用户还需由当地市级工业园区统一出具证明材料。

新申请准入发电企业申报材料

向市经信委申请准入文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项目核准文件

发电业务许可证

发电企业基本情况表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区县(自治县)经信委申报材料

申报文件。

符合申报条件电力用户的营业执照、环保证明材料、市级工业园区的证明材料(渝东南、渝东北地区市级工业园区内大工业用户)和集团企业登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018年第四批申请准入电力用户基本情况汇总表。

辖区内大工业用户国家产业政策、节能减排政策负面清单。

辖区内属于煤炭、钢铁、有色、建材行业的大工业用户目录。

售电公司申报材料

向市经信委申请参与直接交易文件。

售电公司代理或“打捆”参与2018年第四批电力直接交易电量情况表。

申报程序

新申请准入的电力用户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经信委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经审核后,区县(自治县)经信委按照申报材料相关要求向市经信委提交;售电公司和新申请准入的发电企业直接向市经信委申报(纸质件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

注意事项

严禁各市场主体对已签订意向性协议的电量再次签订另外的意向性协议,尤其是一个工业企业就同一交易电量与两家及以上售电公司签订“代理或打捆”协议。若出现此类情况将对相应市场主体进行通报,视情节轻重取消涉及相应市场主体本年度直接交易资格;若有关市场主体再次发生类似事件,将取消其直接交易主体资格,情节严重者将被列入信用黑名单。

市经信委将于2018年9月13日左右在市经信委网站公示新申请准入企业名单,请区县(自治县)经信委及申报企业及时核查。属公布新申请企业名单的企业及之前已完成准入的企业可自愿选择参与年度交易或季度交易,同时均应于2018年9月19日前向市电力交易中心和市经信委提交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的直接交易意向性协议,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报。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明、曾梦、潘枭飞

联系电话:63895363,63899457

电子邮箱:zizongch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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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信委&重报数字联合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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