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警事】真能侃!男子无证开奔驰被查,竟与民警“互诉衷肠”五个小时

真能侃!男子无证开奔驰被查,竟与民警“互诉衷肠”五个小时

11月6日13时许,江北交巡警支队渝澳大队民警在查缉行动中拦停一辆奔驰车。

驾驶员扈某神色慌张,先是称驾驶证未带,之后又拿出一本无效驾照想蒙混过关。

经过民警核查和扈某自述,

他在2010年因醉驾被记12分,并被拘留,

后又因驾照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被记6分,

加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驾照共计被记22分,

之后便自暴自弃,放任驾照超分,

直至其驾照被强制注销。

民警告知扈某,

未携带有效驾照需要暂扣机动车,

扈某本人涉嫌无证驾驶,需要做进一步处理。

扈某一听,登时就委屈起来了,

称他自己是做药店设备生意的,

要到处跑业务,要赔客户吃饭,

要跑采购,跑安装,

实在没办法啊,不开车生意没法做,

日子过不下去了,

希望交警能从轻处理,放他一马。

民警十分同情扈某,

然后拒绝了他。

民警为扈某开具了执法凭证,

并告知扈某可以离开了,等待进一步处理,

但扈某表示自己不着急走,

可以与民警一起站岗聊天。

然后剧情就朝着民警无法预料的方向策马狂奔而去

因该执法属于非紧急状况,

民警一边执勤一边等待拖车。

扈某也一直不停地在民警旁边倒苦水。

民警只好不停向他解释整治交通违法行为的必要性,并尽力对他进行开导。

18时左右,拖车到达现场,将违法车辆拖走,

此时扈某与民警已“互诉衷肠”约五个小时!

口干舌燥这个成语,我这回是理解的特别深刻了!

警方温馨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可以依法扣留车辆。

渝警映像

重庆公安影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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