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近日,江北区交巡警民警在辖区开展酒后驾驶专项整治行动,一辆小轿车摇下车窗后,便有一股浓烈的酒味扑面而来,民警遂要求驾驶员袁某下车,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然后接受呼气酒精测试。
袁某下车后直呼冤枉,说自己没有喝酒,酒味是车上喝醉的朋友们散发出来的;在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时,袁某第十六次才成功,测试结果为23mg/100ml,达到了饮酒后驾驶的标准。
这时,袁某郁闷地向民警解释到:晚上和朋友聚餐,她在整场聚会中都没有喝酒,最后散席的时候大家举起了酒杯,她觉得再不喝有点不给面子,也只好随大流喝了一杯啤酒;结果她的朋友们纷纷喝醉,唯独她只喝了一点,是最清醒的,所以她就义不容辞地开车送大家回家,没想到还是被民警查到了。
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例,对袁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记12分和相应的罚款,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案例二
7月22日晚,解放碑大队在渝中区中兴路开展查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执勤民警将一辆白色小轿车拦下,在检查中民警发现驾驶员陈某身上有一股酒味,便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酒精含量达到76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经查,陈某当晚和单位上的几个同事聚餐,席间喝了两瓶啤酒,陈某心想,估计警察检查不到自己,便酒后开车送同事回家。不想开到中兴路时就被民警查获。
当得知将被依法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时,陈某非常后悔。
酒驾处罚
饮酒驾驶: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