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节关乎生命】警示| 一瓶矿泉水引发的交通事故

许多司机习惯喝完水

就把矿泉水瓶随手就往车上放,

殊不知,

这个小小陋习,

就可能给行车安全埋下巨大的安全隐患......

近日晚20时许,渝北交巡警接到报警称,在319国道空港东路路段发生了一起三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三车不同程度受损,无人员受伤,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

现场:

最前面的是一辆灰色轿车,车后保险杠和后备箱被撞凹陷;中间是一辆白色轿车,车前保险杠被撞凹,引擎盖裂开,车灯被撞坏,后保险杠被撞裂;最后面是一辆白色面包车,引擎盖、前保险杠、前大灯均被撞坏。

(事故现场的斯柯达轿车)

当民警询问面包车驾驶员覃某时,他承认是自己追尾撞上前面几辆车,但不是故意,而是当时根本踩不了刹车。

经查:

事发当晚,覃某与同事一起在两路城区吃火锅后驾驶面包车回家,当行至空港时,他感觉特别口渴,就停车买了一瓶矿泉水喝,几口下喉后,他顺手就把矿泉水瓶放在了面包车驾驶室的中控台上。

哪知道,行驶至319国道空港东路一个红绿灯前时,正遇红灯亮起,覃某赶紧踩刹车,不巧的是,中控台上的矿泉水瓶在晃动中掉落下来,直接滚落到了刹车板下面,卡住了刹车,覃某怎么踩都踩不下去,结果对直撞上了前方等待红灯的车辆。

民警对覃某驾车时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覃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三车修理费共计2万余元;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民警依法对覃某处以记分、罚款的处罚。

可以说这是

“一瓶矿泉水引发的交通事故”

......

......

......

车上随意放置东西是很不安全的,特别是把香水、打火机、矿泉水瓶等物品随意放在中控台或者旁边,行驶过程中的转弯、颠簸,这些东西就会滚落下来,极易滚到刹车踏板或者油门、离合踏板下面,最终酿成事故。

而有些驾驶员喜欢在倒车镜上悬挂一些小饰品,这也是不可取的,因为这些悬挂的物品会随着车辆的摆动而晃动,影响驾驶员视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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