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娃提醒】昨日,巴南一居民楼发生火情致3人受伤!又是因为这件事......

昨天(15日)下午2点左右,巴南鱼洞大江厂大江中路南八巷,一栋居民楼一楼不慎发生火情,造成三人不同程度受伤。

据附近的居民阮先生介绍,着火的是堆放在该栋居民楼一楼空地的一些杂物。

事发时,住在楼上的一家人发现着火,准备逃生,在逃生过程中三人不慎被烧伤,其中包括一名上小学的小孩。目前三人已被送往医院救治。

楼道堆放杂物容易引发消防安全事故,这个是大家公认的事实,那么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事故发生呢?归根结底是房子不够大?还是非要占着楼道贪点便宜?

安娃提醒

小区的楼道不仅是居民行走的通道,也是消防安全通道,是紧急情况下时我们用来疏散逃生的通道。

楼道堆放杂物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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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堆放杂物存在火灾隐患;楼道是公共空间,占用楼道空间堆放杂物会带来安全隐患。废弃杂物多为木制品、棉织品、纸制品等可燃物,存放时间久,稍遇明火极易引起火灾。楼道是居民行走的通道,抽烟随便乱扔烟头者有之,儿童玩火、燃放爆竹者有之,这些都很容易引起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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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堆放杂物造成住宅楼安全隐患:小区楼道属于公共消防通道,是广大居民日常出行的唯一通道,部分住户将杂物堆放在小区楼道内,影响了居民的进出通行和整体环境,同时也存在安全隐患。当发生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的时候,将严重影响他人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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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堆放杂物影响日常保洁工作开展。

楼道堆积杂物可能触及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

第六十条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物权法》第八十三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楼梯通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个别业主私自将楼梯通道用于自己堆放杂物,明显是化共有为私有,也是对其他业主共有权的侵害。

(来源:630很有料、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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