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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秋助学”活动

资助金额:

申请人的最高资助金额从原来的5000元提高到了8000元。

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体系暂时没有覆盖或者已经覆盖但需要进一步救助,已建档案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新考入大学的上学子女,今年新增加了普通高中就读生。

注意

本次资助对象不包括免学费的军校生、国防生、师范生及定向免费的全科教师、医生和艺术类学生。

资助申报阶段

7月24日—8月10日

通过高考统一招录且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本科、专科,以教育部官方网站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名单为准)的建档困难职工子女,给予其8000元/人的资助

8月20日—9月10日

正在普通高中就读(不含复读生)且家庭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2018年6月前建档困难职工子女,给予其不高于2000元/人的资助

同时,对往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尚未毕业且家庭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2018年6月前建档困难职工子女,给予其不高于5000元/人的资助

01

今年通过高考统一招录的困难职工子女

只需要填写区总工会特困职工子女上大学申请资助推荐表。

02

普通高中、往届困难职工在读大学子女

学生表现情况表及区总工会子女助学类帮扶申请表、2018年6月期末考试成绩单(需学校盖章)、2017—2018年度在校获奖证书复印件(需学校盖章)等其他相关证实材料。

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家庭申报

01

新建档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

各类助学金由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本人申请,应提供重庆市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建档申请表、公示资料(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018年普通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子女录取学校收费的相关证明(如:收费须知等)

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重大疾病资料(诊断证明及相关发票复印件)

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本人和子女的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家庭成员(不包含在校子女)的收入证明或无业证明、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困难农民工1年以上劳动合同。

02

已建档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

需提供公示资料(公示期为5个工日)

2018年普通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或在校学生证明、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子女学校收费的相关证明(如:收费须知、学费发票等)

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本人和子女的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建档申报标准

01

应保未保户

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实际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经政府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

02

低保户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03

低保边缘户

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市目前的标准为最低生活保障线上浮20%以内),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04

意外致困户

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加入工会组织、按务工地标准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农民工家庭。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建立档案:

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本人或家庭成员拥有正常劳动能力,在失业后一年内无故拒绝工会和其他部门3次(含)以上就业推荐的;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

—End—

文/图 刘倩 罗远智 部分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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